人的自动性与自组织能力
人的自动性与自组织能力秦耕耘自我行动能力是生命特有的能力 , 它不需要外在的控制与指令 , 完全是自我发动的 , 是按自己的需要或目的而行动 。 目的性质与目的高度决定了人的作用与性质 。 积极健康的目的使人以高级形式存在;低级邪恶目的导致人以低级形式存在 。 目的与现实是有距离的 , 实现目的需要方法 , 不同目的与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方法 。 人迈出的每一步或每个方法是否都接近目的?而这恰恰是野心家施展阴谋的用武之地 。 人们的判断标准应该是看它的方法与目的是否相符 , 方法与目的应该是一致的 , 如果方法与目的相脱离 , 就不会实现目的 。 而阴谋家把目的说得绚丽无比 , 而他们的方法却不在现实与目的之间的连线上 , 甚至离目的更远 。人在国家形成以前就产生了行为规则 , 但是有的规则是为了实现个人野心而存在的 , 不然就不会有国家与权力 。 这种规则意识至今还影响着人们 , 如对异域人们的敌视 , 仍然被阴谋家所利用 。 如果人有自由平等的话语权 , 这种伎俩很容易被揭穿 , 但如果是垄断的媒体 , 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自组织能力是人为了社会需要或为了解决临时性问题 , 或为了实现目的而自我组织 , 自动形成的 , 也不需要谁的批准 。 这是因其性质而决定 , 因为很多事情有其时间限制 , 一经过去 , 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已经失去 , 人们就需要花更大的代价 , 或要承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 人的自动性与自组织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形成的 。 人的自组织可以随时形成 , 也可随时解除 , 或可能长期存在 , 如法律机构 , 只要有邪恶存在 , 它就有存在的必要 , 这应该取决于现实是否需要 , 而不是其它 。 人类世界的许多构成都是由自组织形成的 , 因人类的复杂性 , 自组织的性质与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 通过自发性与自组织 , 既可看到人的作用 , 也能看到魔鬼的力量 。如果追溯到底 , 国家就是起源于自组织 , 它就是未经注册 , 未经许可的一个自组织机构 。 国家形态虽然多种多样 , 但其目的主要分为两种 , 一种是以统治利益为目的形成的国家 , 一种是以防御国家侵略、保护国民不受践踏为目的而形成的国家 。 如果是以统治利益为目的 , 这种国家一经形成 , 一切不利于国家或统治权的自发行动与自组织都要受到国家权力的禁止 。 长期处于这种统治下的人类 , 他们的头脑失去了作用 , 不会思考了 。 当人的自发性、自主性与自组织被消灭以后 , 权力开始出来当家 , 于是 , 人的思想文化 , 人的存在形式被改变 , 人的意识作用也很难看到了 。最小的自发行动与自组织常见于街头巷尾 , 当孩子们为了一点小事撕扯起来 , 路过的行人会上前阻止 , 以避免他们相互伤害 。 出现交通事件 , 路人也会自动组织起来 , 或疏通 , 或调解 。 这种自发行动与自组织只存在几刻钟时间 , 事件结束之后 , 这种自组织自动解除 。民营企业也是一种自组织 , 企业劳资之间是一种自由合作关系 , 但需要批准与注册 , 还要缴纳税费 , 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 如果企业的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 , 或因价格、产品性能、造型或质量等因素不被顾客所接受 , 企业就需要自我改造产品 , 以适应社会需要 。 如果拒绝自我改造 , 这种自组织就会因自由选择规律被淘汰而自动消失 。自组织的不能自我消除或转化 。 能证明人类是智慧动物的事物是可以清点的 , 而证明人的愚昧的证据则是不难看到的 。 没有人的意识 , 或具备了人的意识 , 却没有人的意识作用 , 已经危害到了人的存在形式与生命质量 , 这种作法还被美其名曰“明哲保身”其实不过是一种令人厌恶的小聪明 。 一个群体如果多数都是这样就是罪恶 , 而且这种罪恶已经使他们处于低级存在形式 , 不能自拔 。 而对于那些扼杀人的意识作用的人 , 则是罪恶之源 。 他们只会用最简单的方法直接获取最大利益 , 而不要财富的生成过程 。 他们从来不考虑后果是什么 , 他们制造的麻烦是人类永远都无法抹平的 , 并且严重地阻碍着人的存在形式与存在目的 。 自组织的不能自动解除或自动形成 , 或因此导致的对正义力量的扼杀 , 使其无法产生 , 无法存在 。 所以说 , 自组织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 。交通运输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 , 人为了效率或为了利益需要筑路修桥 。 如果是个人投资 , 就应有一定的利益空间 , 因为每个人都需要生存 , 应有利益回报 。 合理的利益回报是推动经济进步的原动力 。 如果是由国家机构组织的筑路修桥行动 , 然后向过往的车辆收费 , 就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 , 因为国家没有创造财富的机体 , 这等于是用民众的财力人力修桥筑路 , 然后再向民众收取过路费 , 国家在其中只是起到了组织作用 , 而实质是利用民众的人力财力来获取不法利益 , 而国家所付出的只是低廉的组织成本 , 就获得了额外利益 。 公有制的性质皆是如此 。 当人使用:“公有制”这一词的时候 , 已经陷入了权力文化的陷阱 , 因为这一经济组织不属于公众 , 而是属于权力 。 公有制有两个作用 , 一是掠夺财富;二是使人依属权力 , 如果不与权力的立场相一致 , 就不会被权力的经济组织所容纳 。统治集团的获利渠道主要是通过货币垄断与经济垄断 。 统治者还要从民众群体中选拔一部分人以适应各种统治需要 , 这对于社会底层的人很有吸引力 , 而只会服从的人才符合统治者的要求 。 在权力统治下 , 财富与人力都是根据统治者的目的利益对其进行分配和分工 。 从文化、言论、传媒与经济等方面对人的自发行动与自组织进行监察与围剿 。 谁控制了货币与分配 , 谁就能操纵人类 。 如果谁拿走了你的劳动所得用于自己的目的 , 或用你的人身支撑他人的目的利益 , 没有交换 , 没有讨价还价 , 是不会有人能够接受的 。 但通过货币操作完全能够做到 , 并迫使人屈服 , 甚至能够让人们相互杀戮 。 这就是垄断经济的作用 , 控制了货币与分配 , 就不会缺少统治工具 , 拒绝权力就等于拒绝生存保障 , 不怕谁对抗权力 , 因为底层社会是统治工具的不竭来源 。 而在自由社会 , 有自由的货币 , 人有自由的选择权利 , 被动犯罪会明显减少 , 但被动犯罪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 而在权力制度下 , 被动犯罪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 统治者将所得利益的一部分用于维护其统治地位 , 一部分用于满足个人欲望 。 用自己的财富实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欲望无可厚非 , 但以剥夺民众的权利与自由为前提 , 这种手段很厉害 , 极其不择手段 。 而对于被剥夺者来说 , 也是极其愚昧的 , 不可救药的 。 这种奴役 , 其实质是从人身到思想的双重奴役 。 这样的生命用什么样的定义才适合他们呢?这种以统治利益为目的的自组织不会自动消失 , 那是等于对自己的否定 , 因为其目的就在于统治利益 。 有理性的人才会否定自己 , 没有理性的人是不会否定自己的 。 这种自组织对内来说无比强大 , 不可撼动 。 而对于外部的自由的自组织来说 , 又是非常脆弱的 , 因为强权统治下的人是不断退化的 。 只有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 , 这种自组织才会被转化 , 或被清除 。 罗马与一些其它帝国就是这样消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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