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找不同!看看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第一次”( 二 )


◎首次创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2019年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检察工作覆盖的司法环节多、工作庞杂 , 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考验着检察智慧 。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案-件比”的概念 。
什么“案-件比”?简单说 , “案”就是当事人的一件案子 , 一件事;而“件”则是这起“案”在不同诉讼环节形成的“案件” 。 比如说 , 一起案子 , 公安机关立案是一件 , 检察机关起诉是一件 , 法院审判又是一件 , “案-件比”就表述为1:3 。 但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捕意见 , 提请复议 , “件”+1;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捕决定 , 公安机关还不服 , 按程序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 上级检察机关复核维持原决定 , “件”又+1……由此可见 , “件”数越高 , 代表着司法环节越多 , 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 , 司法人员就越辛苦 , 案件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
最高检创设“案-件比”的本意 , 就是要引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 而不是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转 。 有些案件 , 一个环节办了多次 , 甚至从基层办到了“最高” , 但很多方面都不满意 。 为什么?因为一些办案环节不是追求案结事了 , 只是满足于“走程序” , 在“自己手上不出问题、不被追责就行了” 。 针对这些问题 , 最高检通过制定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共有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要求每个办案环节都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 , 下大力气降低办案中的“程序环节” , 有效减少哪些本不该有的“件”数 , 让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 。
报告显示 , 2019年 , 全国刑事检察“案-件比”越为1:1.87 , “件”同比下降0.02 , 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
【检察机关找不同!看看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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