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向企业赔偿?律师解读:可申请再审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向企业赔偿?律师解读:可申请再审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 , 一起“两名员工任性拒绝加班 , 被责令向企业支付赔偿”的案例引发争议 。 员工到底是否应承担拒绝加班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面对法院的判决 , 员工是否还有法律救济渠道?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李晓静律师认为 ,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 即使造成企业损失也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此案中两名员工也可通过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
员工拒绝加班致企业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 , 此案来源于4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上公布的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在当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 , 在此案中 ,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 , 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 , 导致公司违约 , 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 随后 , 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 , 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 。
邗江法院审理认为 , 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 , 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 , 故意拒绝加班 , 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瞿森斌介绍 , 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力 , 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 , 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 , 也就是18000元 。
瞿森斌称 ,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 , 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 , 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 瞿森斌说:“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劳动者调休等方式 , 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 。 这种情况下 , 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 , 在加班的过程中 ,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 ”
经营风险应由谁承担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 , 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案号为(2019)苏10民终1749号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文书 , 其中案情与此案非常接近 。 在这份文书中 , 一审原告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发公司)不服原审两名劳动者承担15%赔偿责任的判决 , 向扬州中院提起上诉 。
二审扬州中院认为 , 群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 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 , 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 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 案涉产品延迟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 , 应由群发公司自行承担 。 鉴于两名劳动者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其被判承担15%的赔偿责任提出上诉 , 扬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 , 邗江区法院与扬州中院均未对此案做出回应 。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那么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呢?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李晓静律师介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者是否应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 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 在什么情况下 , 劳动者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 又怎么赔偿?
李晓静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劳动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的单位的规章制度 , 善意履行劳动合同 , 如因为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 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时 , 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行为;2.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 , 即故意或重大过失;3.用人单位存在损失;4.损害与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 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过错程度 , 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管理缺失等因素综合考量 。
推荐阅读
- 因扎克伯格没允许在自家平台将特朗普推文贴标签,Facebook部分员工宣布罢工
- 「公司」罚员工吃蚯蚓公司2名负责人被拘 否则需打500元借条
- 推荐江歌妈妈代理律师首发声:江妈妈为人朴实,希望此案回归法律层面
- 网约车网约车司机碰上“路怒症”!拒绝让行对方大怒,当街下车吐口水
- 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
- 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
- 法律援助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助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推荐萌娃面馆吃饭突然提出要脱鞋,老板不仅不忍拒绝,还反手点了个赞
- 推荐福建6300万大奖得主拒绝采访,店主透露部分信息:他很“佛系”
- 法律评论:保安纳入见义勇为认定范畴是善治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