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后续丨去年桂林北站,一女子掏出刀片划伤男友,法院判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后续丨去年桂林北站 , 一女子掏出刀片划伤男友 , 法院判了!
感情是两人的事 , 有事情多沟通 , 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干 。
去年的12月8日 , 在桂林北站的站前广场 , 一对恋人正在相拥告别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女子邓某竟在此时掏出了刀片 , 狠狠的将男友双脸划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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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到报警之后很快将邓某控制 , 男友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 据悉唐某的脸上有两道伤口 , 约有10厘米长 , 深可见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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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桂林叠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 经依法审查查明 , 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唐某原系情侣关系 , 双方因感情问题闹分手 , 被告人邓某欲将被害人唐某约出谈判 , 其实现准备了两把单刃刀片 , 并于19年12月8日 , 将被害人唐某从柳州约来桂林 。
【邓某|后续丨去年桂林北站,一女子掏出刀片划伤男友,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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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经鉴定 , 被害人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 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
庭审采用了远程视频审理 , 审理当天 , 被告人邓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伤害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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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对于这件事 , 我深感内疚和懊悔 , 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 , 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 我诚心诚意的对原告和原告的家人进行道歉 , 我在服刑期间会严格地要求自己 , 认罪服罪 , 好好改造好好反思 , 希望法官给一个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 从轻处罚 , 谢谢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 , 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相关法律 , 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故意伤害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 免刑 。
因为感情一时冲动 , 结果要在监狱里耗费青春 , 现在想想是不是太傻了 , 希望这个女生能好好反省 , 我们也要引以为戒 。
▍内容来源:法治最前线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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