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风电项目的建设必须公开招标吗?未公开招标将会引发有哪些后果?,“抢装潮”|( 三 )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应予支持 。 ”
基于上述规定 , 我们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业主仍需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 合同无效不构成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 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 , 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 ,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 ”
上述规定显示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 , 相应的质量标准、工期、工程价款支付等约定不具备直接的约束力 , 当一方违反该等约定时 , 人民法院将参照该等约定作出酌情的处理 , 而非直接适用无效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作出裁判 。
在本案中 , 人民法院虽然支持了施工单位陕建公司关于业主东明园公司逾期付款赔偿责任的诉请 , 但因合同无效视为双方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 , 因此最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工程款利息 。
(3)补充协议/工程签证与监理
补充协议、工程签证是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 本案中 , 施工单位陕建公司便通过与业主东明园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了工程工期顺延的事由和期限 , 从而顺利证明自身在相应期限内不存在工期延误责任 。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 , 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行为和责任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 , 以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 。 基于该等活动的特殊性 , 监理单位往往了解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并掌握相关资料 。 在案件事实真伪难辨的情况下 , 监理单位作为了解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的法人 , 其作出的证言将对案件事实形成有力的补充 。 在本案中 , 在原告被告各执一词的情况下 , 二审法院正是基于对监理单位证言的采纳而对工期延误不应归责于施工单位陕建公司作出最终的裁判 。
实务指南
1.风电合同未经招投标则无效
风电项目作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新能源项目 , 同时具备投资额度大的特点 , 其涉及的建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均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 , 否则相应合同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 。 一旦合同无效 , 该合同便对业主和施工单位均无约束力 , 无法起到保证双方商业目的实现的最终效果 。
因此 , 业主在签署项目相关合同前应当审慎进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 不能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 , 以保证合同的效力 。
2.重视书面协议/工程签证的重要性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 设计变更、工期顺延等事项对工程最终结算具有重要意义 , 而这些事项在法律层面则依赖于相应书面协议/工程签证来予以证明 。 业主及施工单位均应当重视书面协议/工程签证 , 完成真实、及时的签署工作 。
3.重视监理单位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监理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 业主及施工单位均应当重视监理单位在诉讼中对案件待证事实的重要作用 , 必要时 , 可以通过监理单位的书面证言、出庭作证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以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 实现公允的裁判 。
作者简介:
司军艳
上海电力大学经管学院法学副教授
大成上海律师/顾问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 新能源融资并购 , 合同能源管理
王雷
大成上海律师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 新能源融资并购 , 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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