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险企、消费者、服务商“三赢”可期,不得开展七类服务!健康管理新规落地在即( 二 )


陈婷婷分析称 , 这里的20%其实只是一种情况 , 即健康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中的情况下 。 而如果是单独提供的 , 不与产品绑定 , 健康服务成本是没有限额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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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
在规范业务运行方面 , 《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共提出8条具体要求 。
保险公司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健康管理服务的管理和实施 , 并建立覆盖健康管理服务全流程的相关管理制度 。 而从事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相关医学教育背景或者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
同时 , 应建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 实现客户健康信息变化和健康管理服务的记录和管理功能 , 应实现健康管理服务信息与客户投保、理赔等信息的共享 。
对于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开展的健康管理服务 , 可根据需要与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合作 , 丰富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 还应建立对合作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定期评价监督机制 , 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 督促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
另外 , 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开展健康管理业务负管理责任 , 总公司应对分支机构开展健康管理业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 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 , 针对出现的违规问题或风险事件 ,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内部问责 , 并将问责情况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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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在强化监管管理方面 , 《意见稿》对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提出5条具体要求 。
《意见稿》提出 , 保险公司应每半年向各级监管机构报送健康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
若健康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群体事件 , 保险公司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
保险公司若违反本通知要求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 或者因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出现重大风险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 银保监会将根据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 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
《意见稿》同时支持行业协会按照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 探索建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评价体系 , 建立保险公司间健康管理业务交流平台 , 牵头组织行业共同制定管理、技术、数据等相关标准 。
《意见稿》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2年版的通知也将同时废止 。
在陈婷婷看来 , 新规出台或许可以帮助改变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零和博弈的局面 , 使其向三赢局面转变 。 “被保险人获得更优质的健康服务 , 更好的健康状态 。 保险公司获得稳定可靠的业务和客户来源及稳定且合理的利润来源 。 服务商将得到更好的生存空间和企业价值 。 新规让这样的愿望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和实现可能” 。
陈婷婷期待健康管理服务新规正式落地 , 也相信“保险+服务”的巨大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会逐步体现 。
采访人员罗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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