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大法院,或者说大法官是不是越权
宪法没规定最高法院法官资格,但是因为需要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法官的个人观点可以认为有民意基础。主观意见高于法律条文是制衡国会的需要,避免多数人暴政,不算越权。各州不认可没什么用,这个判决一下各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条款就失效了,即使是各州的宪法里的也不例外。再说发不发结婚证是县里的事情,州里没人有资格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各县的结婚办事处人员(因为政教分离的缘故,连总统都没这资格)。至于县办事处人员嘛,不是没有不认可的。肯塔基州罗恩县的县书记Kim Davis现在就在监狱里呆着,因为自己不给同性恋发结婚证,而且也不让同意发的下属发。
■网友的回复
很有思想嘛,提出这么有深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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