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第一轮败诉之后,解决之道
对于孟晚舟案 , 各位必须了解的是 , 这并不是关于她个人的刑事案件 , 并不是个人性质的诈骗盗窃类的案件 。 在本质上 , 这是美国司法部对华为这个企业做出的刑事检控 , 是单位犯罪 , 整个华为的管理层都属于它的抓捕范围 。 只不过当时华为的各级高管都已相当收敛 , 不再随意出国 , 最后美国只能通过加拿大司法部抓捕了过境的孟晚舟 , 然后希望加拿大方面引渡给美国 。 不过引渡也不是说引渡就引渡的 , 必须符合“美加两国均视为犯罪”这个前提条件 。 这就是孟晚舟案的由来 。北京时间今天凌晨 , 孟晚舟案第一阶段的裁决出来了 , 加拿大高级法院宣布驳回孟女士的释放申请 , 进入第二阶段的审理 。 裁决书内容很长 , 有上万字 。 关于这段裁决的内容 , 很有必要做一下详细的解释 。第一阶段的审理 , 不是实体审查 , 而是法律问题的争议 , 加拿大司法部作为控方 , 与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进行了一轮法律问题的争议:撇开孟晚舟所代表的华为是否真的犯罪这个问题不谈 , 单单说类似的行为本身 , 是否也在加拿大构成犯罪 。各位 , 金融领域的各种违规行为不同于杀人放火 , 一眼就能看出是不是属于犯罪(其实说真的 , 也不是那么容易做判断) 。 按照控方提出的论述来看 , 被指控的行为模式是:A在香港注册一家壳公司 , 使用这家壳公司跟伊朗做电信基站的关键零部件的买卖生意 , 并在汇丰银行开户 , 进行结算 。 汇丰银行按规定并不会做这种结算 , 不过A联通伊朗方面编造了很多虚假材料 , 隐瞒了真实的生意 , 哄骗汇丰银行做了结算业务 , 总金额达到了15亿美元 。 后来汇丰银行被美国罚款10亿美元 。 A的行为模式是否构成犯罪?我再强调一次 , 第一阶段的审理并不理会这个A是谁 , 也不理会控方关于A的种种行为的具体证据是否真实且充分 , 第一阶段只关注一个纯粹的法理学上的问题:A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加拿大法律上的犯罪 。因为这样的原因 , 今天凌晨的裁决书写得更像是法学论文 , 前面五千多字讲述了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如果该行为纯粹发生在加拿大的话 , 并不构成犯罪 , 原因是加拿大政府并不会因此处罚汇丰银行 , 这些行为不会构成什么恶劣后果 。 后半段笔峰一转 , 指出这种行为必然导致美国处罚汇丰银行 , 汇丰银行在加拿大也有分行 , 这意味着这种行为实际也会对加拿大的金融秩序带来恶劣影响 , 所以 , 还是构成犯罪 。总结起来 , A行为要在加拿大构成犯罪的两个要件 , 必须是1、涉事银行受到大额处罚 , 并且2、该银行在加拿大有分行 。 这个论证逻辑非常有趣 , 我看完之后笑了半天 。 话说我作为曾经的法律人(好吧我脱离法律圈进入投资圈也有13年了 , 真是弹指一挥间啊) , 在裁决书出来之前 , 无论怎么想也想不到会有这么一出 , 有一种“原来人家埋伏在这里呢”的感觉好不好 。不管怎么样 , 现在第一阶段审理结束 , 进入第二阶段 , 法庭将会开始审查司法部提供的各项证据 , 是否能证明孟晚舟所代表的华为的犯罪行为成立 。 注意了 , 这一阶段会开始真正的审查证据了 。 如果由美国司法部转交给加拿大司法部的相关证据站不住脚的话 , 辩方律师团队必须要在这个阶段提出来了 。 注意 , 第二阶段法庭做出的裁决将不会很好看 , 它会综合全部证据之后直接裁定 , 犯罪行为是否成立 。 如果它判定成立的话 , 那么孟就将会被移送美国 。在这里我必须再强调一次 , 孟案并不是个人犯罪 , 而是单位犯罪 。 如果孟最终移送美国 , 在美国受审并定罪的话 , 并不是定的她个人的罪 , 而定的整个华为的罪 。 在定罪之后 , 整个华为企业都将会遭遇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追踪和处罚 , 这比华为现在遭遇的美国商务部门的处罚 , 要严重得多 。 如果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下定决心的话 , 可以抓捕华为的每一个出国员工 , 只要他经过了与美国有引渡条例的国家就行 。 这就无法形容了 。说实话 , 对现在的局面 , 继续战狼式外交是没用的 。 另外的可选路径里 , 有一条是以认罪换宽大 , 美国是有控辩谈判机制的 , 以认罪换取宽大处理 , 是美国司法界的常用做法 。 不过一直以来我国的逻辑就是 , 美国司法界针对华为不是就事论事 , 而是刻意打压中国的科技企业 , 认罪是绝不可以认罪的 。 所以这条路大概是走不通的 。说到这里 , 其实我的建议是 , 要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 , 就让华为上市好了 , 足以化解美方关于华为背后是军方持股的种种质疑 。 如果在大陆上市还不足够的话 , 就在香港上市也行 。 将华为变成公众公司之后 , 它的股权架构和决策机制就清晰了 , 所有重大决策也敞开了 , 起码在明面上 , 美国再拿华为暗中窃取信息机密之类的理由来刁难华为 , 就站不住脚了 。 上市之后的华为也依然还是中国的企业 , 就跟中石油和中国银行上市之后并不会变成老外的企业一样 , 不需要担心中国的优质资产流失的问题 。 华为老员工手里持有的名义股份 , 上市之后也能变现 。总之 , 华为上市 , 大概就是化解目前的所有问题的终极方案了 。 包括孟女士的问题 , 上市后的华为认个错 , 承诺以后遵行国际法规 , 该承担的巨额罚款都承担一下 , 其实也就是股民承担 , 这在中国股民看来其实属于“利空去尽是利好” , 根本没啥大不了的 。 孟女士个人那里 , 也就没啥责任了 。 现在一定要死顶着对着打到最后的话 , 孟女士个人坐一辈子牢不算什么 , 华为任何一个普通员工只要一出国就被美国司法部盯上的话 , 那这事 , 就不知道怎么形容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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