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最大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 二 )


第四,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 。民法典确立了完善的私权保障体系,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同时,它确立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民法典促使法律资讯集中,方便找法,统一裁判依据;作为整合私法制度的统一体,民法典统一了民事审判的私法规则,能够最大限度限制法官的恣意裁判,为法官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 。换言之,通过为法官提供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裁判规则,民法典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极为重要 。 
相比单行法民法典天然地“亲民” 
羊城晚报:对广大群众来说,目前已经有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婚姻法等单行法,民法典作为法典的出台相较于单行法,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王利明: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民法典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 。以“法典”命名,表明凡是纳入民法典的规则,都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些规则在组合和搭配上具有逻辑性、体系性 。法典以“民”命名,说明民法典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 。最大化地谋求人民利益,是民法典的特色所在,也是民法典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 。 
一是通过人格权编充分保障人格尊严 。例如,明确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中,禁止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 
二是通过各项制度安排充分保障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 。例如,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保障个人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再如,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的规则,新增加优先承租权,这对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三是通过各项民事责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例如,民法典草案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鉴于高楼抛物行为时常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们“头顶上安全”,草案在总结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并通过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 
羊城晚报:共7编的民法典草案,怎样体现“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 。“编”就是要将现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需要对这些民事法律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整理 。“纂”就是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 。因此,我国民法典编纂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 。例如,人格权编就是重新起草、编写的 。可以说,编纂民法典是在已经支起来的房屋骨架上盖房屋,最难的当然是体系架构 。 
积极回应高楼抛物等社会热点问题 
羊城晚报:作为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怎样回应群众呼声? 
王利明:比如,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就高楼抛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等社会现象、社会关注的条款做出了积极回应,并形成了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中的规定 。 
羊城晚报:以高楼抛物为例,民法典草案有哪些“升级”之处? 
王利明:近几年,有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法院受理了一批有关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之所以成为侵权法上一大难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常常难以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因为在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建筑物归属于不同的所有人,甚至是成千上万的业主,难以查明具体的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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