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高利贷”催债 高铁上被“霸座” 这些事“民法典”怎么说( 二 )


王爷爷自己不能再继续种地,可以选择通过出租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这样他既可以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又可以使这块土地物尽其用 。
4.房屋卖出后还能继续居住吗?
钱爷爷年纪大了,最近他想把在名下价值100万的房子卖了或者抵押给银行准备“以房养老”,拿这个钱改善生活质量 。但是幸福小区的居民听说后,都劝他三思,小胖担心钱爷爷一旦失去房屋产权,居住质量将大幅下降,而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又担心拿到的钱太少而“亏本” 。
解析: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也不得出租 。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钱爷爷可以把价值100万的房屋卖出70万,在依法严格实行“居住权登记”后保留居住权,这样就可以把房子“提前变现”,用来养老以及改善生活质量 。
合同编
1.网购下单后卖家可以擅自反悔吗?
小荔酷爱网络购物,经常关注各种优惠活动 。一天她在国内某网购平台参加促销活动,以9.9元的价格抢购了一件连衣裙,系统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等待卖家发货 。可是第二天早上醒来,她收到了平台退款的短信,登录后发现是卖家私自发起了退款,并关闭该条交易 。小荔发信息询问店主后得知,由于购买量太大,商家临时限购,订单付款顺序在1万单之后的,商家自动发起退款 。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 。草案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草案还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
上述规定意味着,当卖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买家点了提交订单成功后,合同就成立了,商家不能任意反悔 。
2.遇见套路贷、高利贷怎么办?
小樱今年刚大二,周围许多女同学妆容精致、衣着靓丽,她十分羡慕,可是自己的生活费只够基本生活,不够像她们一样“买买买” 。一天,她在校门口收到“来钱快小额贷款,极速到账,为你解忧”的传单 。心动的她向“来钱快”借了5000元,结果一个月后发现连本带息竟然要还1万多元!还不完钱,贷款公司就天天各种催债,小樱吓得不敢出门 。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方式,对套路贷、高利贷行为明令禁止 。
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高利放贷日渐趋严的惩处态势,将对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小樱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需借钱应该通过正规的机构 。
3.“霸王条款”也要履行吗?
小赵是某视频网站的资深会员,在注册成为会员的时候因为太懒没有仔细阅读会员“服务条款”中规定的具体内容 。结果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小赵总能收到各种广告推送且无法关闭 。小赵向网站申请取消广告推送,结果被告知她在成为会员时签署同意的“服务条款”中规定,成为会员后,平台将为会员定制特色广告服务,小赵傻眼了:“不能因为我懒,就欺负我啊!”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草案既对现行合同法合理规定予以保留和延续,也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小赵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尽管签署了同意意见,但其实并不知情自己被强加了义务,此时他有选择是否接受格式条款的权利,可以拒绝该视频网站提供的强制广告推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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