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现象频现 专家建议制定相应法规( 二 )


随后,李红拨打中国移动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客服回复称,她办理了“漏接电话提醒服务” 。李红称自己并未主动办理该业务,客服人员经核实后发现她的确没有办理相关服务 。
至此,李红才想起自己未回复的那条短信让其被默认开通了此项业务 。
于是李红开始检查短信,她发现,2月27日,中国移动发来一条短信:尊敬的客户,您于今日14时31分在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办理了呼叫转移设置,呼转号码是呼叫转移-关机或不在服务区为:tel:+8612599;呼叫转移-无应答为:tel:+8612599;呼叫转移-无条件为:tel:+8612599 。特此提醒 。
对此,李红认为,中国移动此举实际上是以免费的名义侵入其电话信息,将她的个人来电呼转至移动的官方号码,导致她的电话接听受到影响,外界的号码无法呼入,即使对方更换号码拨打也仍然如此 。
客服告诉李红可以自行取消,但李红认为,如果自己取消便等于承认了办理事实,应该由移动官方取消 。
之后,客服进行了相关操作,约1小时后,李红可以正常接听电话 。
李红对此事进行了投诉,希望查清楚为何自己的电话被自动转接 。中国移动客服回复称,此服务是免费服务,并没有利用用户信息 。不过,之后对方承认了自动转接问题,但也无法解释原因 。
对此,刘爱君说,这与企业借免费活动、优惠活动等名义滥用用户信息,实际上具有相同的性质,一方面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客户应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行参加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参加 。表面上,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或优惠活动,实际上却是随意使用客户信息 。
遵循正当必要原则
防止信息泄露滥用
“运营商或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信息,这些信息泄露的后果很严重,相当于信息直接从源头流出 。”刘爱君说 。
郑宁认为,运营商、银行等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或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信息权利人同意,而且要遵循正当必要原则 。正当,即共享信息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正当目的;必要,即在授权范围内适用,不超过必要范围 。
郑宁建议:首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使用个人信息、企业间共享信息的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惩处不合法的行为;其次,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明确共享信息的行业规则;再次,企业合规部门加强合规审查;最后,公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积极维权 。
刘爱君也提到,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细则及监管措施,建立信息泄露、滥用的举报监督方式,使受侵害的个人有自救途径 。企业内部应制定严格的信息使用规则程序,包括明确使用事项、范围、期限,可接触这些信息的人员权限等;企业外部应通过多种途径明确告知消费者合作的事项情况,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 。
“明确收集提供数据信息一方的法律责任,一些严重情形应在刑事法律中加以体现,可考虑将机构作为信息泄露相关罪名的刑事责任主体,将泄露或滥用的情况控制在源头 。此外,将这一问题纳入企业或平台的征信机制中,建立相关企业或平台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制度,防止低成本滥用 。”刘爱君说 。
【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现象频现 专家建议制定相应法规】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韩丹东 □ 法制日报实习生 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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