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超:男性60、女性55的退休年龄已不合国情( 二 )


第四 , 养老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不顺 。 在养老服务体系中 , 政府、市场和社会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 政府处于主导地位 , 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 这是三者的基本分工 。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 , 由于三者权责不明 , 政府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常以管理者自居 , “政府主导”变成了“政府主办” , 与市场争利时有发生 , 这就限制了民间力量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
「」全国人大代表刘超:男性60、女性55的退休年龄已不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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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 , 给予老人参与社会机会
刘超认为 , 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 , 走“积极老龄化”之路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政策导向 , 也符合我国十九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 。
所谓“积极老龄化”是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 增进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 提倡就地安老、居家养老 , 老年人参与社会 。 “积极老龄化”应该包括多个方面的内涵 , 既有老年人再就业 , 参加社会物质生产 , 获取经济收入的内容 , 也包括老年人参与家庭家务劳动、社会志愿活动、社会文化活动等内容 。
刘超强调 , 退休老年人作为全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 , 有权利再度投入社会 , 实现自身价值 。 但老年人的“弱势群体”地位导致其在参与社会实践中往往遭受制度和保守观念的限制 。
为解决这些问题 , 刘超提出了五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 刘超指出 , 我国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晚 , 缺乏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 在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标准制定上出现碎片化问题 。 我国需在政府责任、机构设置、服务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规范性法律文件 , 为养老服务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
二、引导多方参与养老服务体系 。 家庭是大多数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场所 , 从老年人心理看 , 老年人更倾向于在熟悉的环境中安稳度日 。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国情 , 也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需求 。 刘超建议 , 在发挥家庭作用的同时 , 应当注重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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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 他认为 , 我国高龄老年人、失能老人逐渐增多 , 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相应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
四、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 。 刘超指出 , 老年人贫困问题是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 政府以社会救助的方式发挥“兜底”作用 。 我国在解决老年人贫困问题上采用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 。 但老龄化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不均使得我国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面临挑战 , 老年人照料问题尤为突出 。 为此 , 他建议 , 建立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体系 , 在农村巩固“五保”供养制度 , 增加社会救助内容 , 提高养老服务标准 。
五、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刘超指出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应当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提出法律援助 。 但由于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 , 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渠道 ,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 比如 , 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 , 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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