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甘肃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对“僵尸企业”说不

【兰州日报|甘肃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对“僵尸企业”说不】5月26日 , 采访人员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 , 日前我省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明确要求 , 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 , 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 , 防止形成“僵尸企业” 。 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 , 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 。 国有企业退出时 , 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
该《方案》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 , 旨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 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 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 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 推动我省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有序开展 。
《方案》要求 ,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 ,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 减少市场扭曲 , 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 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由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向高效市场主体流动 , 最大程度发挥各类要素和资源潜力 。 同时 , 要坚持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理权益 。 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 , 通过合理运用公共政策 , 引导或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 同时畅通退出权利救济途径 。
《方案》对于市场主体退出方式予以了规范 。 当解散事由出现时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由市场主体按照治理程序决议解散 , 自愿退出市场 。 同时 , 《方案》要求 , 要建立健全破产退出渠道 , 稳妥实施强制解散退出 , 明确特定领域退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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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要求 ,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 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 , 依法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 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社保关系接续、债务清偿、社会救助、企业注销等问题 , 同时避免对破产司法事务的不当干预 。 国有企业退出时 , 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
同时 , 要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制度 。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集体企业存在的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 , 加快推动符合条件企业退出市场 , 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等方式实行强制退出 。 对竞争性领域 , 主要通过激励性措施引导退出 。 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 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 , 继续坚持执行统一标准 , 特别是在退出产能认定、验收抽查等方面 , 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得区别对待 。 鼓励和引导各类煤炭企业参与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 指导各类电力企业依法依规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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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 , 要提高企业财务和经营信息透明度 , 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要求 。 公众公司应依法向公众披露财务、经营信息及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 非公众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财务和经营信息 。 鼓励非公众公司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参照公众公司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 强化企业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 。
同时 , 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 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完善国有资产价值发现和监督机制 , 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认定及追究制度 , 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 , 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 , 涉及资产评估的 , 应当依法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 在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 , 坚持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原则 , 鼓励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 。 优化国有资产退出审批机制和程序 , 提高审批效率 , 强化信息公开 , 加强社会监督 , 防止因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方案》还就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市场主体退出信用记录、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多元化资产流转平台建设等予以了明确 。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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