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子,离婚时还能要回来吗?

大家有没有发现 , 有很多夫妻买的房子是登记在别人名下的 , 有的登记在岳父名下 , 有的登记在小姑子名下 。如果夫妻俩感情不和 , 闹起离婚 , 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房产代持的常见原因
一、岳父岳母有资格购买房改房 , 但是父母没有钱 , 小夫妻不想放弃这个名额 , 于是以岳父母的名义出全款买下 。
二、小夫妻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子 , 当地的限购政策不允许再买第三套 , 于是借用小姑子的名义又买了一套 。
三、小夫妻早已感情不和 , 一方担心买房后万一跟对方离婚还要被分走一半 , 于是动起歪脑筋 , 瞒着对方 , 偷偷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哥哥的名下 。
「」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子,离婚时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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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的风险
案 例
李刚和王梅结婚后 , 共同经营一家公司 , 由于盈利不错 , 两人一连买了两套房子 。现在二人商量再买一套别墅 , 用来改善居住条件 , 可是由于限购政策 , 他们不能再买第三套房了 。
李刚提出:用我妹妹的名义买吧 , 到时咱们出首付 , 还贷款 。王梅听了虽然觉得不是很妥当 , 但是想到跟李刚感情不错 , 小姑子也不是个贪婪的人 , 应该没什么问题 , 于是就爽快答应了 。
可是没想到两年后 , 李刚竟然出轨了 , 不堪忍受的王梅果断与李刚提出了离婚 , 并且要求分割三套房产 。李刚却一脸厚颜无耻地说:“我妹妹名下的那套房子就是我们借钱给她的 , 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王梅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大家猜一猜 , 王梅会胜诉吗?
事实上 , 在这个案件中 , 王梅处于绝对的下风 。为什么这么说呢?
1、在离婚案中 , 由第三人代持的资产或者帮第三人代持的资产 , 在本案中一般法官都不会处理 , 而是会要求另案起诉 。所以王梅在离婚诉讼中是没法分到这套学区房的 , 她如果想要分得这套房子 , 必须以小姑子为被告再提起一次确权和要求过户的诉讼才行 。
2、但是 , 房屋确权的诉讼能否胜诉 , 不仅取决于原告提供证据是否充分 , 还要看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总体方向的把握 。司法实践中比较主流的裁判观点是物权(例如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 房产代持只是合同行为 , 不能因此否定物权登记的效力 。但是不排除还有一部分法院支持房屋确权的诉讼 。
3、如果房屋确权的诉讼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王梅只能要求小姑子返还购房款 , 这样王梅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给小姑子转账用于购房 , 可是如果是李刚直接给妹妹转账 , 王梅还需要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才能查到李刚的银行流水记录 。即使查到了 , 李刚和他的妹妹也有可能会串通一气 , 把转账说成其他的名目 。
如果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 , 即使王梅赢了官司 , 法院确认了李刚的妹妹返还购房款 , 王梅也无法享受到房屋增值的部分 , 只能拿回当时的出资部分 , 而增值部分都被李刚以他的妹妹的名义全部拿走了 。
律师建议
1、建议大家轻易不要以亲友的名义代持房产 , 为了省下一些税费或者贷款的钱 , 往往是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 最后丢了西瓜捡芝麻 。
2、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 , 尤其要注意不能现金往来 , 防止一旦打官司缺少有力的证据 。
3、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必须由亲友代持房产的 , 建议签署一份完备的《房产代持协议》 , 包括房屋的归属、返还房屋的请求权、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擅自处分房屋的责任、不按要求返还房屋的违约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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