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点:物权编,让拥有私权者有恒心

在民法典分编中 , 物权编排在了第一编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 , 从现行物权法修改而来的物权编草案 , 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 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今天 , 让我们来看看 , 物权编有哪些新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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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 , 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以及社保金 。“以房养老” , 本是政府部门为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时下 , 被一些不法公司利用 , 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 , 致使不少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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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与一家名叫中安民生的公司签订了合同 , 她用房产作抵押 , 向出借人借款250万 , 并将钱转给了中安民生公司 , 每月都能拿到一万元的利息 , 可是没过多久 , 利息突然停止发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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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 , 由于中安民生不在按期还款 , 张大妈的房子将用于抵债 。与张大妈有类似经历还有很多老人 , 他们的想法很简单 , 就是以房养老安度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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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做到以房养老 , 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 , 房子的价值尤为可观 , 房子卖了 , 老人就没了住所 , 有没有不卖房子 , 也有养老钱 , 还能继续住的好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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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凝说 , 《民法典草案》第366条规定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条规定设立的居住权制度 , 对于希望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老人有一个价值500万的房子 , 他可以300万卖出 , 但保留居住权至离世 。这样只转移房屋所有权 , 但保留居住权 , 既可以把房子“提前变现”用来改善生活 , 也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安度晚年 。而买房者如果不急于使用 , 用较低的价格买入也是划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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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到物权编 , 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确与不断完善 , 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 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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