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建房小工三楼摔落致残 法院判决其自己承担3成责任
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 (通讯员 冯雅颂 采访人员王国柱)翻建房子本是一件欢喜的事情,然而一名小工在施工现场摔伤致残,还惹出一场官司。靖江法院近日对这起纠纷案进行判决,小工、工程承揽人、房主三方被判共担责任。。扬子晚报建房小工三楼摔落致残 法院判决其自己承担3成责任
因房屋年久失修,靖江一村民钱尔在2017年春天着手翻建自家房屋。赵一承接了该户的油漆粉刷工程。赵一组织人员施工,安排陈山在工地做小工。当年12月初,陈山在三楼外墙施工时不慎跌落到地面,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陈山因重伤,先后在靖江等地医院住院治疗,累计住院约半年,后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
陈山向靖江法院起诉称,他受赵一雇请从事劳务活动,赵一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赵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0万元,房主钱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陈山在赵一承包的油漆粉刷工程工作期间,是赵一安排工作任务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的,按照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人、分包人选用没有相应资质的人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山作为长期从事小工作业的人员,在三楼外墙工作时,既未佩戴安全帽,也未考虑工作环境的安全程度,导致自身从三楼摔落受伤,对事故发生和后果加重具有过错。
【扬子晚报建房小工三楼摔落致残 法院判决其自己承担3成责任】综合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酌情确定小工陈山、工程承揽人赵一、房主钱尔分别承担30%、40%、30%的责任。靖江法院认定陈山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50万余元,判决赵一、钱尔分别赔偿陈山事故损失60万余元、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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