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巴中巴中籍民工山东打工受伤,维权四年遭遇“踢皮球”( 二 )


黄军称:
安监局的调查表明 , 工程承包方为潍坊二建确认无疑 , 安监、人社局等部门就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时 , 均向潍坊二建送达了举证通知书 , 但均未在法定时间内提供证据 , 也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和复议 , 已构成对工伤赔偿责任的自认 。
第三人金港公司辩称:
自己确实承揽了该工程 , 但后来将工程依法转包给了潍坊九盛建设工程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九盛劳务) , 被告黄军如何被雇佣、如何受伤 , 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 第三人金港安丘分公司称 , 九盛劳务是该工程实际承建单位 , 金港安丘分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 , 而黄军受伤时间为2016年 , 因此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至此 , 安丘市景芝镇“学府社区”项目层层转包的内幕被拉开 。
调查显示:
2016年9月28日
自然人鞠玉堂以潍坊二建的名义与安丘市景芝镇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 , 加盖了潍坊二建合同专用章 , 并在安丘市安监局备案 。
2016年9月20日
自然人鞠玉堂以潍坊二建的名义与安丘市景芝镇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 , 加盖了潍坊二建合同专用章 , 并在安丘市安监局备案 。
2016年10月15日
【每日巴中巴中籍民工山东打工受伤,维权四年遭遇“踢皮球”】金港公司作为发包方 , 与九盛劳务签订主体承包合同 , 后来 , 九盛劳务又将木工分包给自然人刘军 。
层层加码后的马拉松式官司
2018年11月22日 , 安丘市法院判定潍坊二建与黄军不存在劳动关系 , 不对因工伤导致的各项损失承担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金港安丘分公司实际成立于2017年 , 但其2016年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 得到了母公司——金港公司的认可 , 被告黄军虽对此提出异议 , 但未提交反驳证明证据 , 法院对该合同予以采信 。
景芝镇政府与潍坊二建虽有建设框架协议的复印件 , 但因潍坊二建与第三人(金港公司、金港安丘分公司)均提出异议 , 被告黄军无法提供原件和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 法院对该协议复印件不予采信 。
各项证据表明 , 景芝镇政府将项目承包给了第三人金港安丘分公司 , 黄军并不是在潍坊二建的工地上受伤 , 因此对于安丘市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不予采信 。
对此判决 , 黄军不服 , 上诉至潍坊市中级法院 , 2019年6月14日 , 潍坊中院裁定 , 黄军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 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应据实查清并依法判决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 发回重审 。
2019年9月18日 , 安丘法院立案重审 , 追加九盛劳务公司为第三人 。
审理中 , 九盛劳务认可与金港公司所签《主体承包合同》的真实性 , 但签订时间不是“2016年10月15日” , 系施工完毕后被要求补签 , 法院同时查明 , 2017年7月19日 , 金港安丘分公司(负责人为鞠玉堂)成立后 , 与景芝镇政府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约定:开工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 合同价款3300余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
安丘法院重审认为:
黄军受伤时 , 第三人金港安丘分公司尚未成立 , 上述工程系鞠玉堂以潍坊二建名义承包 , 安排第三人九盛劳务进场施工 , 九盛劳务又将木工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刘军 , 黄军在受刘军雇佣工作期间受伤 。
本案中 ,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系九盛劳务 , 应承担黄军的工伤赔偿责任 。
每日巴中巴中籍民工山东打工受伤,维权四年遭遇“踢皮球”
本文插图

▲ 安丘市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用工主体为九盛劳务 , 并判决潍坊二建对黄军工伤不负有赔偿责任 。 图片来源:邱泽相/摄
从潍坊二建到金港安丘分公司 , 再到九盛劳务 , 历时一年多 , 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因复杂的转包关系 , 第三人的名单不断拉长 , 但最终责任主体终于厘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