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 , 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
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 。 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 , 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 , 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 。
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 , 原、被告于2017年4月27日 , 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 , 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子由男方(被告)监护抚养 。
离婚后男方常年在外打工 , 从不过问孩子生活 , 婚生子自始至终都由女方(原告)负责照顾学习生活 , 被告也未给付任何相关费用 。 现婚生子明确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 , 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有稳定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 , 原告遂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抚养权 , 并要求被告给付子女抚养费用 。
田某某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
本文插图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 , 依法进行了庭后调解 , 对田某某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最终田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积极配合调解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案结事了 。
【田某某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离婚后婚生子由一方抚养的 , 如果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对孩子成长不利情景的 , 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六网 综合编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