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划分“高低档”!千万保险销售人员迎分级管理 杜绝“带病入岗”( 二 )


加强销售人员失信惩戒
对险企开展定期评价评级
针对销售人员的失信行为 , 通知提出 , 保险公司应积极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搭建销售人员失信行为管理平台 , 建立销售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同时 , 保险公司不得录用尚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服务活动 。 保险公司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服务活动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 应及时向失信行为管理平台报告 , 并严肃处理直至解除代理(劳动)合同 , 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录用 。
公司监管层面 , 银保监会持续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监督检查、强化执业登记要求、开展人员基础数据质量治理 。 围绕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招录、培训、合规、稳定性、基础数据、风险管控等方面研究建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队伍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 开展定期评价评级 , 对评级差的保险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
对违反监管要求、落实销售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保险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 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追责 。
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 , 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销售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 严格实行对机构与销售人员双罚、对管理人员上下双追责 , 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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