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警惕借“免费教学”窃取个人信息
马晶洁
近期 , 很多微信群里出现了免费教绘画、教PS、教书法的“好心人” 。 他们往往以女性形象出现 , 自称在上大学或者大学刚毕业 , 以免费教学为由 , 语言“诚恳”地给大家分配“班主任”、 希望能帮忙推荐到其他群、给出链接要求下载APP注册账号 , 循序渐进地推荐各种教画画班次并要求交学费……大家看中的可能是利用免费资源学习新技能 , 但一些不法分子把公众的信任当成了违法犯罪的手段 , 骗取流量 , 骗走个人信息 , 甚至引人“上套”帮着欺骗更多人 。
在大数据时代 , 信息资源的流动的确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发展便利 , 但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 。 想学习一门新技能是好事 , 但若是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 , 从此垃圾短信铺天盖地、账户钱财不翼而飞、被冒名顶替名誉受损 , 那就得不偿失了 。
何为个人信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 ,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及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并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刑罚 。
需要提醒的是 , 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资格而获取个人信息的 , 即可认定为法条中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 , 比如在微信群、QQ群中看到了别人发的个人信息文档而随手下载的 , 买卖其他信息时卖家作为“搭头”赠送了他人个人信息资料的 , 数量或者情节达到相应程度后即可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 。
法律保护之下的个人预防也必不可少 。 公众要时刻保持警惕 ,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 不轻信于人 , 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 , 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 一旦发现个人信息已经泄露 , 应保持冷静 , 第一时间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 整理好聊天信息、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 并及时提醒亲朋好友 , 防止骗局扩散 。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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