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界评论叶金福:“40楼扔菜刀”就应“刑罚”伺候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叶金福:“40楼扔菜刀”就应“刑罚”伺候
时评界评论叶金福:“40楼扔菜刀”就应“刑罚”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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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金福
近日 , 浙江省余杭市的小丽怀疑男友出轨 , 便和男友吵了起来 。 女方害怕自己被打 , 拿起菜刀想要威胁男友 。 结果菜刀从40楼被扔下 , 砸中楼下一辆200多万的豪车 , 维修费用约13万 。 目前 , 小丽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 (5月19日《看看新闻》)
近段时间以来 , 各地高楼抛物事件屡屡发生 , 有的高楼抛“酒瓶” , 有的高楼抛“灭火器” , 有的甚至高楼抛“菜刀” , 这让许多市民每每经过高楼楼底时便心生“恐惧” , 担心“一不小心”就被楼上的抛物“击中” 。
众所周知 , 高楼抛物一旦击中行人 , 轻则伤 , 重则亡 。 近年来 , 各地因高楼抛物已致伤致死多起 。 可以说 , 这一起起高楼抛物事件 , 无不让人深感“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胆战心惊 。
为了防止高楼抛物事件的发生 , 有的在小区里安装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有的成立“妈妈防空队” , 集体应对高空抛物……这些“办法”虽然能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起到一定的实效 , 但却是治标不治本之策 , 并未能真正达到“长治久安” 。
因此 , 笔者以为 , 打击“高楼抛物” , 还得法律“站出来” , 用“刑罚”伺候 。 按照法律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对特定人的生命造成侵害 , 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并同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 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可见 , “高空抛物”以“刑罚”追究是有明文规定的 。
此次 , 余杭一对男女朋友竟然因为吵架而把一把菜刀从40楼扔下 , 所幸菜刀只是砸中一辆轿车 , 如果要是砸中行人 , 后果将是不堪设想 。 对此 , 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对当事人依法实施刑拘 。 笔者以为 , 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 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 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 , 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
【时评界评论叶金福:“40楼扔菜刀”就应“刑罚”伺候】笔者衷心希望今后类似的“高空抛物”以“刑罚”论处的判罚不妨多些 , 再多些 。 同时也希望通过“40楼扔菜刀被刑拘”这一案例 , 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养成“高楼不抛物”的良好习惯 , 从而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放心、无忧地经过楼底 , 远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不再为“高楼抛物”而“胆战心惊”“步步惊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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