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河南渑池两男子使用猎狗多次非法狩猎获刑


近日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 , 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 , 缓刑五个月 。

河南渑池河南渑池两男子使用猎狗多次非法狩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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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份 , 被告人郭某某伙同马某某、兔某(真实姓名不清)在渑池县坡头乡白羊山使用猎狗狩猎一次 , 猎杀野猪一只分肥自食;2019年3月初 , 郭某某伙同马某某、微信名叫城市猎人(真实姓名不清)的使用猎狗在渑池县坡头乡、天池镇林区使用猎狗狩猎一次无猎货物;2019年3月底 , 被告人郭某某再次伙同马某某、微信名叫城市猎人的人及他的朋友在渑池县坡头林区内使用猎狗狩猎无猎货物 。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1月9日到渑池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投案 , 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河南渑池河南渑池两男子使用猎狗多次非法狩猎获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马某某、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猎狗多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被告人郭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是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是坦白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郭某某能悔罪 , 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代文官 张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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