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检察兴仁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近日 , 兴仁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5人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 经审查 , 该院以无逮捕必要依法对该5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金州检察兴仁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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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9年2月 , 罗某等5人以某公司的名义承包经营了一酒吧 , 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 在经营期间 , 因内部纠纷拖欠17名员工3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78140元 , 经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后仍不支付 。 2020年4月 , 公安机关以罗某等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该院提出申请 , 要求批准逮捕 。 兴仁市检察院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 , 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后 , 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 办案人员对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 , 充分说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 罗某等人意识到自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错误行为 , 足额支付了拖欠的17名员工工资 , 并取得员工的谅解 。
鉴于罗某等人已完成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 且认罪态度较好 , 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 兴仁市检察院依法对罗某等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金州检察兴仁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不批准逮捕决定】(来源:兴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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