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舍友全部离职的那天,他1.5万元财物不见了
本文转自【珠海公安】;
3月30日21时许 , 金湾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黄先生(化名)向小林派出所报案称 , 当日其下班回到公司宿舍后发现藏在枕头里面5000余元现金和一条价值10000元的金项链不见了 , 其同宿舍另外六人均于当日离职从宿舍搬走了 。
接报后 , 小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 发现当日搬走的同宿舍韦某鹏(男 , 2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
5月13日 , 民警在中山某公司生产车间将盗窃嫌疑人韦某鹏抓获 。
3月30日 , 韦某鹏独自在宿舍收拾行李 , 一不小心把黄先生的枕头碰倒在地 , 发现了藏在枕头内的5000元现金和金项链 。 韦某鹏起了贪念 , 把钱财都放进自己的行李中 。
韦某鹏办理完离职手续后 , 当日就离开了珠海 。
4月7日 , 韦某鹏特意跑去广州一家奢侈品典当回收商户进行典当 , 商户老板以8000余元价格收购了金项链 。
【珠海公安舍友全部离职的那天,他1.5万元财物不见了】
本文插图
被抓获的嫌疑人
面对民警 , 韦某鹏一开始拒不承认盗窃行为 。 经民警调查 , 找到了从韦某鹏处收购金项链的商户 , 商户如实将收购过程告知民警 。 在铁证面前 , 韦某鹏承认了对其盗窃同宿舍黄先生5000元现金和一条价值10000元的金项链的犯罪事实 。
目前 , 嫌疑人韦某鹏已被金湾警方刑事拘留 , 案件依法办理中 。
普法小百科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 , 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 , 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 , 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 , 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 。 秘密窃取 , 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 , 也可以是物主在场 , 乘其不备时实施 。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 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 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 , 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不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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