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黄胜康的调查报告(转载
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黄胜康的走访调查报告(转载)黄胜康本人情况黄胜康:户主 , 男 , 汉族 , 46岁 , 农民 , 家庭住址系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挫树背组 , 腿脚受过伤 , 做过手术 , 不能从事体力劳动 , 无稳定工作 。家庭成员情况黄胜康之妻:女 , 汉族 , 农民 , 家庭住址系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挫树背组 , 智力低下 , 反应迟钝 , 不能自理 , 需要照顾;黄胜康之子:男 , 汉族 , 农民 , 家庭住址系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挫树背组 , 年龄不到10岁 , 生活不能自理 , 需要照顾 。 唐义球:黄胜康之母:女 , 汉族 , 71岁 , 农民 , 家庭住址系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挫树背组 , 体弱多病 , 需要照顾;黄胜康之父已故;黄胜玉:男 , 汉族 , 40岁 , 农民 , 家庭住址系汝城县暖水镇洪流村挫树背组 , 常年外出务工 。经过走访调查 , 黄胜康家庭已经脱贫 , 脱贫的理由是黄胜康和黄胜康之妻以及其儿子母亲唐义球 , 且和其弟弟黄胜玉合并成一户家庭 , 而黄胜玉常年外出务工 , 按每月2千记 , 均已超出贫困线 。 这种脱贫的理由是说不通的 , 黄胜康和黄胜康之妻以及其儿子母亲唐义球常年在一起吃饭 , 一起生活 , 一起居住 , 一起花费 , 经济一起 , 其事实实质黄胜康和黄胜康之妻以及其儿子母亲唐义球是独立的一户家庭;黄胜玉则常年外出务工 , 不在一起吃饭 , 不在一起生活 , 不在一起居住 , 不在一起花费 , 经济也不在一起 , 即黄胜玉的经济是独立的,其事实实质黄胜玉是另一户家庭 。 不但不能跟黄胜康家庭脱贫 , 反而要协助黄胜康和黄胜玉办理户口分户程序 , 使黄胜康和黄胜康之妻子和母亲唐义球独立一户 , 黄胜玉独立一户 。 不仅如此 , 黄胜康家庭应根据低保政策跟黄胜康以及黄胜康妻子 , 和唐义球办理低保 , 且黄胜康家庭没有达到脱贫条件 , 不能脱贫 , 依据脱贫政策 。政策依据农村分户政策: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 , 经济独立 , 且跟父母分开居住的;如果是农村户口 , 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 , 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 , 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 , 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农村低保政策以及扶贫政策和脱贫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