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阿坝以案释纪丨沉迷网络游戏,党校会计疯狂敛财200余万( 二 )


纪法
依据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进行非法活动 , 或者进行营利活动 , 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 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 ,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 ,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 , 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 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 , 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 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六条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第七条 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的 , 应当由党组织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 , 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 , 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 , 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 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的 , 制作起诉意见书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 ,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 , 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 , 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 是贪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 以贪污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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