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看点偷剪居民楼管道井内接地电线卖钱 一男子破坏电力设备于南通被判处3年3个月


为牟利 ,
一男子竟采用剪断电线并抽离的手段 ,
【南通看点偷剪居民楼管道井内接地电线卖钱 一男子破坏电力设备于南通被判处3年3个月】将居民楼管道井内部分正在使用的
接地电线盗走并进行贩卖 ,
共获利1300元 。
近日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 , 被告人胡某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追缴销赃所得 , 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32元 。

南通看点偷剪居民楼管道井内接地电线卖钱 一男子破坏电力设备于南通被判处3年3个月
本文插图

今年49岁的胡某 , 系湖南省浏阳市人 , 曾因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刑 。 2018年12月刑满释放后 , 面对经济压力 , 没有收入来源的胡某决定“重操旧业” 。 他见南通市区一些老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 , 附近又没有摄像头 , 遂产生了偷剪电线卖废品的歪念 。
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 , 胡某来到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居民楼附近 , 悄悄打开管道井门 , 并用螺丝刀打开线路保护盖后 , 采用剪断电线并抽离的手段 , 将该居民楼一单元管道井内部分接地电线盗走 , 后以每公斤28元价格销赃得款600元 。
作案后 , 胡某观望了几天 , 见风平浪静 , 再次来到了该小区 , 采用同样的手段 , 将该居民楼一单元管道井内剩余接地电线及二单元所有接地电线全部盗走 , 后以每公斤28元价格销赃得款700元 。
去年8月15日 , 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经认定 , 涉案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2032元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某破坏电力设备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

南通看点偷剪居民楼管道井内接地电线卖钱 一男子破坏电力设备于南通被判处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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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被告人胡某具有坦白、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 , 法院遂以被告人胡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追缴其销赃所得人民币1300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032元 。
胡某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 但认为其行为最多只构成盗窃罪 , 一审量刑过重 , 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
盗窃使用中的电线 , 危及不特定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破坏电力设备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和电力供应安全 ,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 ”该案承办法官丁净玉介绍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经查 , 本案被告人胡某出于贪财的动机 , 盗窃的是居民楼管道井内部分正在使用的接地电线 , 该接地电线系保障供电安全的附属设施 , 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电力设备 , 破坏该附属设施导致居民楼内用电失去接地保护 , 有引发触电、火灾等事故 , 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隐患 , 危及不特定的人身、财产安全 , 符合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 同时胡某对可能的危害后果亦有明确的供述 , 故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其定罪量刑于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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