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现在很多小区电费都不是居民去电力公司购买,而由物业管理者收电费

小区建设的时候申请的是临时用电,小区竣工后完成验收会把小区的变压器移交给供电公司,移交之后就更改用电性质,改为居民生活用电。如果没有移交的话,供电公司只负责到小区变压器,抄表抄的是总表,用电性质还是临时生产用电,电价比居民用电要高不少。
■网友的回复
谢邀,水、电是商品房附属商品其费用已归于建设开发成本中,也就是说你的购房款中已包含了一户一表建设费用。所谓一户一表就是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水表电表具有独立贸易结算功能与供方进行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表。水表、电表是商品房附属商品、商品房买卖合同组成部分,供用水服务关系与供用电服务关系应当依法变更用户名移交给买受人不存在代收代缴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如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临时管理规约》《尊守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交房办理供用水、供用电过户手续完成交接。《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現场检查和验股的内容。换言之,上述内容与物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轮七轮八也轮不到物业来代收代缴。物业与你是什么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雇佣关系,并且是筒接形成的临时雇佣关系,时光到回1948年物业就不过是帮你看家护院的仆人家丁园丁,见着你都要弯下腰口称老板,当然社会是向前的再称仆人有与时不进之感,但实质是一样的物业是服务而你是被服务,这一身份认知不能错位,一旦错位就变成主不似主而仆不似仆的怪状。要改变这种怪状只有在你想改变、要改变、那么改变才又可能、改变,否则,改变不会自动发生改变。我的做法是通过法院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约定,当然法院一般情况下法官就是出卖人的保护伞结果不一定会如你愿,没关系,那么你就免费使好拉,本人就是这么一直免费使用的,交给物业不是开玩笑吗,物业是我的谁?
■网友的回复
有些物业公司把电费和物业费进行捆绑收取,通过停电手段迫使用户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把小区电力设备移交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直接收取电费并维修到户。另,现在可通过工资卡代扣、电e宝、支付宝等多种形式实现网上缴费,真的不存在远近的问题。
■网友的回复
远距我妈说,很久以前,每次充电费要骑两个小时车去城的另一边,教的电费能用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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