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晕女婴:出大事才追责,魔咒永远打不破
任冠青/微信公号“中青评论”2020-05-16 23:08字号半岁女婴被高空坠物砸至头骨骨折;天降菜刀将男子脚筋砍断;有住户被指每天准时高空扔垃圾长达两年……最近 , 有关高空抛物的社会乱象被频频曝光 。 如果说人们对许多社会新闻的第一反应是“震惊”的话 , 那么 , 对这类堪称“旧闻”的观感则更多是困惑与无奈:怎么又会发生这种事呢?高空抛物会造成危害的科学道理 , 不可谓不浅显易懂 。 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 , 哪怕一颗小小的鸡蛋从25楼抛下 , 也可造成生命威胁 。 针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 同样不可谓不明朗清晰 。2019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 , 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
本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青评论”那么高空抛物这一让人深恶痛绝的“城市病” , 为何仍旧久治不愈呢?仔细梳理具体的案例 , 就会发现在现实情况中 , 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 。 由于高空抛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隐蔽性 , 人们常常很难及时锁定肇事者;在缺乏切实证据的情况下 , 即使明知是哪位邻居所为 , 对方也完全可以矢口否认;有时受特殊天气和外力影响 , 高空坠物还会在户主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 , 为法律责任主体的确认带来了又一重困难 。这些问题当然棘手 , 但并非无法解决 。 以“半岁女婴被砸”事件为例 , 即使如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所说 , 监控设备拍不到事发位置 , 仍然可以通过指纹识别等途径锁定物主 , 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相关赔偿 , 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而针对监控盲区的问题 , 也可以借鉴杭州、武汉等地一些小区的做法 , 通过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 , 以起到保护和警示作用 , 让不文明者不再敢“神不知鬼不觉”地抛物 。只有对每次抛物和坠物的源头都追查到底 , 不给肇事者留有抛物案变“无头案”的侥幸 , 才能扫除故意抛物的恶习 , 进而督促住户把物品放在安全位置 , 避免无意间坠物 。
退一万步讲 , 即使在特殊情况下 , 实在难以确定肇事者 , 受害者也并非无法获得赔偿 。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前 , 就有过女婴被小区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 , 导致七级伤残 , 此后被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同赔偿的案例 。可是这一切措施的前提 , 都在于各方正视问题 , 从既有经验教训出发 , 尽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 而不是以困难为借口 。 据报道 , 周边商户介绍 , 在“半岁女婴被砸”事件发生的小区 , 曾不止一次发生过高空坠物事件 , 之前也向物业反映过 。 附近学生们经常从店铺门口路过 , 他们也害怕有危险 。出现问题不可怕 , 可怕的是类似问题一次次发生 。 因此 , 在“监控设备拍不到事发位置”的理由之外 , 我们更想知道 , 针对此前住户的投诉 , 物业有没有及时排查危险 , 有没有主动配合锁定肇事者 , 有没有致力于填补监控的盲区 , 有没有积极地进行普法宣传 。 若是这些都没有做到 , 那么高空坠物的恶性事件就几乎必然发生 。
可以说 , 如果每一次抛物事件都被各方当成“无伤大雅”“能忍则忍”的小事漠然处之 , 如果明知问题所在却依旧无所行动 , 如果每次都等到涉及生命的大事发生时肇事者才会被严厉追责 , 那么有关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魔咒就永远都不会被打破 。确认肇事者或责任划分的困难当然现实存在 , 但一切的前提都在于问题先要被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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