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山谷“户籍”与“路引”丨客观不自由的牢笼,明朝的“社会控制”( 三 )



明代军户 , 大多形如农民
而匠户和军户一样的所负义务较重 , 但享受的权利几乎没有 , 到最后连管理匠户的工部也成了一个收税机构 , 压榨尽了匠户的每一滴血汗 , 最后竟然可以达到自负盈亏的程度 , 毫无疑问 , 这部分的政绩是来自对匠户劳动成果的予取予夺 , 再加上表面税率低 , 统治者洋洋得意着要体恤民力 , 可抵不上底下人乱来 , 正规的税目可能只有十种 , 但地方官私设 , 供以刮地皮的税目可能就有成千上百种 , 地方官的家人红事要收税 , 白事也要收税 , 出门要收税 , 干什么都要收税 , 恐怕地方官有一天放屁也要像新西兰的牛、绵羊等食草动物一样收税 , 名曰放屁税 , 以前我们用来形容地主残忍剥削农民的一切恶毒形容都可以用在这里 。

不见山谷“户籍”与“路引”丨客观不自由的牢笼,明朝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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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鳞册
如此也就算了 , 但禁不住还有愈加频繁的劳役 , 一般规定是一人次一年征一回或者三年征一回甚至十年征一回 , 但还是禁不住底下人乱来 , 决定谁服劳役 , 谁不服劳役的权利在谁手中?地主!由他们决定谁被月月征 , 年年征 , 那肯定不可能是自家子弟 , 这些人还要担负光耀民楣的责任呢 , 宗族自然排第一 , 国家次之 , 自家佃户次次之 , 自耕农排尾流 , 最后就是自耕农再或者是佃户去趟这个义务了 。 古代交通条件不好 , 光花在路上的时间就可能有半年!如此一来 , 耽误农时就不可避免了 , 纵然可以以货币折纳劳役 , 但没有再生产能力的农民又能有几个钱?!遑论服劳役的花费还要农民自己负担 。
除此之外 , 其它义务群体 , 也就是分走了大部分金字塔利益的群体负担有几分 , 首先来看地主 , 丈量土地的是他们 , 征收租粮的还是他们 。 这就相当于地主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 公平能有几分 , 于是他们便有了合法的免役之权 , 非法的逃避租税之权 , 这是基层 , 义务和权利是两个金字塔 , 一个正立 , 一个倒立 , 结果是占有土地最多的集团 , 负担最少 , 几于没有 , 占有土地少 , 人均还低的农民 , 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 。
再看中高层的官僚集团:“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 , 有田土者 , 输租税外(可以非法逃掉) , 悉免其徭役 。 着为令 。 ”连官僚集团的后备集团 , 诸如学生 , 生员等 , 也可以优免二丁差役 。 这就相当于农民不仅要交自己的一份 , 还要交地主 , 官僚集团及他们后备集团的一份 。 中国农民的这种境况简直让闻者都落泪啊 。 更过分的是 , 据明官方统计 , 总体的耕地数到了明中后期是愈来愈少的 , 少的那些去哪里了 , 无疑是被豪强巧取豪夺兼并了 , 于是悲惨的命运便只能落到那更极少数的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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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引
制度创新的“路引制度”
再则是“路引制度” , “路引”恐怕也算是明朝皇帝一项制度创新了 , 这项制度 , 是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 , 也就是结成网后 , 让人群被限制在一个个规划妥当的空间里 , 彼此瞪眼盯梢 , 行动相互牵制 。
这一制度 , 目的是防止百姓随便迁徙 , 以图将人绑在土地上 , 规定 , 凡远离户籍所在地百里 , 都要由当地官府开具一份路引 , 也就是离乡证明 , ,若没有"路引"或与之不符者 , 是要依律治罪的!最轻打八十棍 , 最重就是绞刑 , 如张宏杰所说:“人本来是土地的主人 , 朱元璋却使土地成为农民的主人 。 全国农民都变成土地的附属物 。 ”客观不自由的牢笼 , 大皇帝的统治术
这种把人当作“单位人”的社会控制 , 造成客观不自由的制度 , 其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以下三点 。
一是这种单位组织(里甲制)并不仅仅是个人的工作场所 , 也不仅仅是从事职业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 它还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 国家将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和交换性的财产权利集于一身 , 通过对单位组织的资源分配和权力授予 , 拥有了直接控制单位组织的权力 , 并使单位组织依附于国家;单位组织通过与单位成员之间的资源交换 , 一方面获得了支配个人的权力 , 一方面使个人在很大程度上紧紧地依赖单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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