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造假近300亿,顶格罚款60万!康美药业竟涨停了

5月14日晚上 , 沉寂许久的上市公司康美药业(现名ST康美)突然刷屏了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监会官网、中国基金报、每经APP、上市公司公告等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 , 近日 , 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 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 , 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 。 同时 , 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
收入造假近300亿,顶格罚款60万!康美药业竟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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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终认定 , 2016年至2018年期间 , 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 , 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 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 , 虚增固定资产等 。 同时 , 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 , 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 , 践踏法治 , 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 , 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 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 , 立即集中力量查办 , 持续公布执法进展 , 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
证监会重申 ,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 , 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 。 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 , 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 , 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 , 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对此 , 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 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 , 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 , 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 , 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 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 , 坚守诚信底线 , 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 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 。 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 精准监管执法 , 坚决净化市场环境 , 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
康美药业曾是不少人眼中的白马股 , 市值一度达到1390亿元 。 去年4月底 , 康美药业爆出惊天大雷 , 惊呆A股投资者 。
当时 , ST康美发布一份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 称自己账算错了 , 虚增了货币资金299亿元 , 市场一片哗然 。
随着证监会介入调查 , 人们发现 , ST康美这方面早就“轻车熟路”……
如今1年多过去 , ST康美的股价相较爆雷前后又跌去了7成 。
收入造假近300亿,顶格罚款60万!康美药业竟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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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此次遭证监会重罚的消息传出后 , ST康美早盘涨停了 。 截至发稿 , 股价为2.82元/股 , 市值140亿元 。
收入造假近300亿,顶格罚款60万!康美药业竟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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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倒也“似曾相识” 。 去年8月16日 ,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后 , 公司股价在接下来的4个交易日里也出现了连续涨停 。
有网友可能会疑惑 , 造假300亿 , 结果只罚60万 , 这数字是不是差太多了?其实 , 事情还没完 。
据中国基金报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 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 , 因此 , 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 , 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 。
业内人士指出 , 60万的处罚是老证券法中有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顶格惩处 , 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 , 此前也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 因行政复议等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书最近下发 。 对康美药业的惩处并未结束 , 后续的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将让康美药业的财务欺诈付出沉重代价 。
小编就带大家回顾康美药业的“四宗罪”和爆雷全过程 。
01
证监会此前公布康美药业“四宗罪”
去年8月份 ,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 , 康美药业存在以下四大方面的问题 。
一是 , 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 , 具体为:
【收入造假近300亿,顶格罚款60万!康美药业竟涨停了】《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 , 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 , 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 , 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 , 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 , 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 , 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 。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 , 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 , 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 , 占合并利润表当期利润总额的65.52% 。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 , 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 , 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
二是 , 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
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 , 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 , 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 , 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
三是 , 《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 共计36亿元 。
康美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 , 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 , 调增在建工程4.01亿元 , 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 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
四是 ,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 , 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
在被立案调查前 , 康美药业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 , 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 如今市值仅剩下134亿 。
02
回顾康美药业爆雷全过程
1、公告财务差错
2018年4月29日 , 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公告具体阐述了公司2017年年报中出现的14项会计错误 。 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
由于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差错 , 造成2017年营业收入多计入88.98亿元 , 营业成本多计入76亿元 , 销售费用少计入5亿元 , 财务费用少计入2亿元 , 销售商品多计入102亿元 , 货币资金多计入299亿元 , 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入3亿元 。
2、正中珠江被立案调查
证监会向正中珠江下发调查通知书 , 因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 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 , 其调查时间为2019年5月9日 。
3、康美存在假存款、假收入
证监会2019年5月17日表示 , 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 , 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 , 我会当即立案调查 。 12月29日 , 康美药业披露有关信息 。
现已初步查明 , 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 , 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
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
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
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
4、康美深夜道歉
康美药业在2019年5月17日晚上近12点的时候发公告道歉 , 并把自己给ST了 。
公告还称 , 公司有88.79亿被拿去炒股了 。
康美在公告称 , 经公司核查 , 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 , 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
5、康美股东大会董事长鞠躬道歉
2019年6月28日下午 , 漩涡中的ST康美在普宁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2018年年报、董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等10项议案 , 均获得通过 。
在与现场股东交流环节中 , 马兴田表示 , 借这次股东大会的机会 , 向所有股东说声“对不起”!随后 , 马兴田起身鞠躬致歉 。
“公司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 , 特别是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中 , 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马兴田说 , “我们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 争取在调查结果出来后更有信心的做好主业 。 ”
6、遭《焦点访谈》点名
2019年8月9日 , 央视焦点访谈《财务造假须严惩》专题报道点名了康得新、康美药业、辅仁药业等一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 。
7、人民网:“对康美药业罚酒三杯”系误读
8月16日 ,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60万元)顶格处罚及禁入告知后 , 人民网于8月19日刊发了题为《“对康美药业罚酒三杯”系误读》的评论 。
收入造假近300亿,顶格罚款60万!康美药业竟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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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称 , 实际上 , 所谓“罚酒三杯”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片面误读 。 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 , 给出的行政处罚只是“前菜” 。 后续 , 司法机关将依据犯罪事实 , 对企业量刑裁判 。 那些对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违法企业 , 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
行政处罚是由证监会作出 , 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
作为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 , 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明确的具体程序 , 双方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 , 各司其职、按部就班追究违法违规者的责任 。
文章还表示 , 目前看来 , 首先 , 康美药业的相关当事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其次 , 康美药业尚未摆脱退市风险 。 此外 , 康美药业还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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