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权势富贵勾搭他人妻子破坏他人家庭的情形,为何不设立通奸罪

只不过是现在的某些观点奇葩罢了。通奸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小。有的人睡着别人的老婆洋洋得意,甚至还对人炫耀,真是还有什么道德观。这种负面影响,时间长点才能看的出。例如被西方推崇备至的凯撒大帝。。。他的死说不定还有个原因,就是勾引了太多别人家的老婆。。。虽说古罗马民风异常开放(放荡),然而被睡了老婆还一点积怨没有,那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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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79年的法律是有通奸罪的、到97年刑法修改废除掉了、个人认为因为本罪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太小、不足以罪名来定论、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网友的回复
【针对目前权势富贵勾搭他人妻子破坏他人家庭的情形,为何不设立通奸罪】 这是由于制定法律的主体决定的。
■网友的回复
没有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不会立罪,也不应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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