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贷款2000万!创业婚事被搅黄 拟起诉华夏银行

来源: 新京报(原始标题:被贷款两千万男子:创业婚事被搅黄 , 华夏银行称已关注)近日 , 多家银行陆续陷入信任风波 。 继中行“原油宝”巨亏风波和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信息事件后 , 5月12日 , 江西一男子“被贷款”2239万拟起诉华夏银行一事登上微博热搜 。5月13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联系上当事人项招辉 。 他透露 , 目前征信记录已经恢复了 , 核心诉求是让华夏银行删除其被冒签的贷款记录、道歉并作出合理赔偿 。项招辉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的生活工作轨迹从三年前被天降的千万债务改写后 , 创业、婚事都被搅了 , 而华夏银行至今仍未道歉 , 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 新京报采访人员同日向华夏银行总行发去采访函 , 相关人士表示已关注到该事件 , 有信息会及时回应 。“被任职”南昌索克斯法人 卸任前一周又“被贷款”3920万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 。2011年 , 项招辉入职江西一家私企任电子产品销售 , 公司以办银行卡为由收集了员工的身份证信息 , 并留存了复印件 。 在项招辉不知情的情况下 , 他“被任职”为关联公司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南昌索克斯”)的法人 。 当项招辉发现后 , 公司的解释是“做手机和电脑生意 , 只是(以该公司名义)进一些货 , 不做别的 。 ”2014年下半年 , 项招辉从该公司辞职 。 之后多次交涉 , 于2015年5月才正式被卸任南昌索克斯法人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 2015年5月12日 , 南昌索克斯法人由项招辉变更为李为德 。 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等 。但项招辉没想到的是 , 在他“卸任”南昌索克斯法人前一周 , 2015年5月6日 , 南昌索克斯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 , 最高融资额度为3920万元整 , 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 同日 , 项招辉“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为该合同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东窗事发 自称不曾签过南昌索克斯的贷款合同直到看到白纸黑字的法院传票 , 项招辉才发现真的“被负债”了 。两年后 ,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追索这笔贷款 , 把包括南昌索克斯、项招辉、李为德在内的多个关联公司和个人送上被告席 , 收到法院传票的项招辉一下“吓傻了” 。“2017年4月 , 有一天村支书跑到我家里来跟我妈说 , 你儿子在外面欠了银行的钱 , 你赶紧叫你儿子去还钱 。 ”项招辉回忆当时的情景时 , 心绪仍难平复 , 他说:“村支书都说 , 你怎么能贷出几千万的?”传票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项招辉介绍 , 材料显示南昌索克斯于2015年5月6日与华夏银行签了贷款合同 , 授信额3920万元 , 办理贷款时要预付给华夏银行50%的保证金 , 即1960万元 , 扣除保证金后还有1960万元 , 加上利息279万元 , 共欠华夏银行本金加利息2239万元 , 已逾期多次 , 经银行多次催缴都未能偿还贷款 。事实上 , 在2016年6月 , 项招辉就曾接到一通自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 , 告知他在银行欠了钱 , 但项招辉当时只当做是诈骗电话 , 便没有理会 。2016年12月 , 项招辉因为创业需要贷款 , 但因被华夏银行南昌查过征信 , 并被告知需要把欠的钱(3920万元)还了之后才能进行新的贷款 。但项招辉自称并没有签过南昌索克斯相关的贷款合同 。曾提出要核查签约贷款合同时的照片 被银行告知需走司法途径在2016年末申请贷款却被告知有逾期时 , 项招辉声称曾提出要核查一下签约贷款合同时的照片 , 但被华夏银行拒绝 , “银行说我已经不是公司的法人了 , 要调取公司的贷款材料 , 必须要通过司法途径 。”为此项招辉连跑银行数趟 , 并报警求助 。 警方建议起诉银行 , 但因相关债务额巨大 , 起诉方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 。 还有一种选择是等待被起诉 , 让司法介入 。在裁判文书网 , 新京报采访人员看到一份于2019年3月26日发布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处“项招辉”签名进行鉴定 。 2018年9月14日 ,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 , 鉴定意见为“不是项招辉所写” 。该文书显示 , 原告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撤回对项招辉的起诉 , 且项招辉所预交的3300元鉴定费应由原告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承担 。在这份判决书公布之前 , 项招辉曾于2018年末找到过江西当地媒体予以报道 。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相关负责人看到报道后找到项招辉 , 表示会排查此事 , 并口头承诺删除贷款记录、给予六七十万赔偿等 。 “他让我等 , 结果一年多了都没再有下文 , 而且他也调离原岗位了 。 ”项招辉说道 。华夏银行总行:已关注到该事件 , 有信息会及时回应从收到法院传票的一刻起 , 这三年多项招辉的工作和生活轨迹都被搅乱 。为了创业 , 项招辉卖了房 , 人员找好了 , 办公室也租好了 , 但贷款时发现非但不能贷出资金 , 反倒还“欠了债” 。项招辉也找过监管部门 。 他今年3月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布过一份投诉材料 , 其中包含江西省银保监局2018年10月出具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该意见书显示 ,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 , 银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真实性 , 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 , 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 项招辉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证实了这份答复 。采访人员5月13日从江西银保监系统一位人士处了解到 , 如果认定机构违规 , 一般给了举报人答复后 , 监管方会对机构进行处理 , 不过是内部进行的 。项招辉称 , 至今华夏银行仍未道歉 。 他希望华夏银行能删除其被冒签的贷款记录 , 并写一个声明 , 证明这笔贷款与自己无关 , 同时作出合理赔偿 。为何伪造签名的合同会通过审核?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相关领导此前是否与项招辉已私下达成协议?对项招辉的诉求有何回应?采访人员5月13日向华夏银行总行发去采访函 , 相关人士表示已关注到该事件 , 有信息会及时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 , 个人因为遭到不当诉讼受到名誉和经济等损失 , 对此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 , 具体看他的策略和诉求金额大小 。 对于个人是否因疏于自我身份信息管理而导致后续产生贷款业务、担保等 , 自我身份信息管理失职对后续事件构成多大影响 , 要法院去判定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 , 华夏银行没有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和手续 , 导致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背负了债务 , 造成其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麻烦 , 且为了维权支付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 华夏银行存在严重过错 , 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依法应当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并根据该男子的实际经济损失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赔偿 。“但该男子很难举证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 , 以及上述损失与被贷款一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 会给索赔带来较大难度 。 而华夏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没有领导敢轻易签字赔偿损失 , 宁可放任商誉损失 , 交由司法裁决 。 如果由法院来裁决 , 也只能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了 , 在缺少征罚性赔偿制度的情形下 , 该男子通过司法手段维权可能获得的赔付十分有限 。 ”王德怡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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