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演“警察”太任性 驾车被罚18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演“警察”太任性 驾车被罚18分
如果长期肆无忌惮放任自己的行为 , 总有一天定会为“违法行为买单” 。 魏某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轿车 , 沿着高速应急车道行驶 , 民警喊话叫停后 , 发现其车里还有“制式警服”......
5月10日16时30分许 , 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高速交巡警大队民警赵一赫带领巡逻一组人员 , 按照大队日常工作安排巡逻至福银高速至绕城下行段时 , 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正在沿应急车道行驶 , 赵一赫立刻通过喊话示意该嫌疑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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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村堡收费站出口外广场 , 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 , 延安籍驾驶员魏某驾驶车号为陕J***00小型轿车 , 在高速行驶中还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 民警在进一步安全检查中发现 , 该车驾驶座竟悬挂着一件制式警用春秋执勤服 , 且警用标志如肩章、警号一应俱全 , 还有未佩戴警用标识的制式警用长袖衬衫 。 民警向魏某询问警服来源 , 魏某矢口否认自己为警服所有者 , 但对警服的来源却支支吾吾、含糊其词、无法回答 。 针对当时安全检查实际 , 赵一赫迅速向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 并通过公安网交管平台查询驾驶员魏某及车辆信息后 , 将当事人魏某带往空港分局审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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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违法事实 , 驾驶员魏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决定对驾驶员魏某做出12分200元的处罚;驾驶员魏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紧急情况下 , 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 决定对驾驶员魏某做出6分200元的处罚 。 驾驶员魏某当场表示认错认罚 。
针对制式警服无法说明其来源的问题 ,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 , 涉嫌非法使用警用标志、警用制式服装 , 对魏某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 念其认错态度良好 , 并无犯罪前科 , 给予魏某警告并对其警服给予没收销毁处理 。 (采访人员董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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