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支持大湾区金融建设26条出台!扩大证券业、银行业开放等措施最引关注,谁将是湾区首家新金

财联社(北京 , 采访人员 高云)讯 , 5月14日消息 , 近日 ,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
『湾区』支持大湾区金融建设26条出台!扩大证券业、银行业开放等措施最引关注,谁将是湾区首家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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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证券业开放等10项措施引市场重视
《意见》中多项内容引起市场高度重视 , 具体包括以下10项重要内容 。
第一 , 扩大证券业开放 。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 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 。 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 。 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 ,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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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扩大银行业开放 。 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 。 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 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 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 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
第三 , 扩大保险业开放 。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 。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 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 , 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 。
第四 , 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 。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 ,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 , 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 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 , 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
第五 ,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 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 。 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 , 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
第六 , 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 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 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 , 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 , 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 。 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 , 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
第七 ,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 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 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 , 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 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 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
第八 ,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 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 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 , 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 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 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 , 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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