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地方立法,《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地方立法,《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文章图片
今天下午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 这不仅是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进行地方立法保护 , 更有望使野生数量不足百尾的中华鲟告别“无后之觞” 。
【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地方立法,《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表决通过】采访人员留意到 , 在首次审议的基础上 , 条例名称增加了“管理”二字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如此解释 , “这是为推动制定科学高效、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 把中华鲟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 条例名称的另一大变化体现在删去了“长江”二字 。 在审议过程中 , 有一些委员建议 , 本条例保护的物种学名为“中华鲟” , 且保护范围不应仅局限于长江(上海段)水域 , 更应当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 。 对此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吸纳了这一建议 , 并期待能以此推动中华鲟保护管理的全面开展 。
涉及部门多、范围广 , 这是中华鲟保护一直以来面临的困境 。 渔业、林业、生态环境等十多个部门究竟怎样才能迅速建起协调机制?在审议过程中 , 有委员建议 , 增加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的内容 。 为此 , 条例明确 ,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绿化市容(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托‘一网统管’协作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 共同做好中华鲟保护与管理” 。
保护中华鲟 , 不仅仅是保护这一物种 , 更是为保护整个生态系统 。 在热烈的审议过程中 , 有委员认为 , 应当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管理 , 从而避免无序放流、破坏生态 。 为此 , 条例进一步明确 ,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华鲟增殖放流活动管理规定 , 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