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7岁保姆闷死83岁老人:当地人传其是惯犯
5月2日 , 江苏省常州溧阳市发生一起保姆闷死83岁老人案件 , 案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5月12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在案发现场看到 , 老人居住的房屋已经被封锁 。 门外草地上轮椅、拐杖已经被丢弃 , 家属称目前老人遗体仍在殡仪馆还未火化 。同日 , 常州溧阳警方发布通告称 ,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嫌疑人虞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 对于网友质疑虞某为惯犯的说法 , 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称 , 目前未掌握嫌疑人其他犯罪事实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检方已提前介入该案 。
▲5月2日22时24分左右 , 虞某曾将被子盖住老人脸部 , 并坐在老人胸口 。 视频截图67岁保姆工作8天 , 手段残忍闷死老人“这个事情 , 我们镇上人都知道 。 ”5月12日 , 在溧阳市别桥镇 , 街上的人都在讨论着几天前保姆闷死83岁老人事件 。 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 , 至今难以相信的 , 还有死者家属张先生 。4月25日 , 因83岁的岳母身体不好 , 张先生的大姨姐雇佣了已经相识十多年的老乡虞某来照顾母亲 。 张先生介绍 , 虞某此前曾在医院做护工 , 有丰富的护理经验 , 所以一家人对她比较信任 。 “是她主动提出要来照顾我岳母的 , 我们也只见过她两次 , 平时虽然交流很少 , 但是相处融洽 , 也没什么矛盾 。 ”张先生表示 , 因和家里亲人相识多年 , 也从没去问过她之前做护工的情况 。5月12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在案发现场溧阳市昌口村看到 , 老人居住的房子是一幢3层的老式住宅楼 , 房屋大门紧锁 。 透过老人生前居住的一层房间窗户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看到 , 房间面积并不大 , 布置简单 。 除木床外 , 还摆放着桌子、躺椅和一个木制柜子 。 因涉案的原因 , 房间已被封锁 。房屋周围有祭祀的痕迹 , 疑似老人生前使用的轮椅和拐杖都被遗弃在屋外的草地上 。 邻居介绍 , 老人一家都是土生土长的昌口村人 , 两儿两女 , 小儿子已经搬到镇上居住 , 老人大多时间住在村里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走访了解到 , 保姆虞某也是别桥镇当地人 , 平时和女儿住在镇上的商品房小区 , 两家人一直以来并无矛盾 。“我不知道她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 她仅来我家8天 。 ”对于虞某的做法 , 张先生一家表示无法理解 , 也不能原谅 。
▲5月12日 , 常州溧阳昌口村 , 疑似老人生前使用的轮椅已被丢弃在其生前居住的房屋外 。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时婷婷保姆坐压老人胸口1分半 , 有闷捂动作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取的监控视频显示 , 5月2日22时24分左右 , 虞某曾将被子盖住老人脸部 , 其坐在老人胸口 。 期间老人有多次挣扎 , 但虞某并未理会 , 还手摇着扇子四处张望 。 “她应该不知道家里有摄像头 , 因为之前我岳母称有保姆打她 , 我们才安装的摄像头 , 平时很少看 。 ”视频显示 , 22时30分时 , 虞某曾叫老人的儿子上来查看老人情况 , 之后便催促老人的儿子离开 。 当晚11点 , 保姆告知张先生一家 , 老人已经去世 。 “她叫的是老人的小儿子 , 当时他就在家里 。 如果不是后期查看视频 , 我们谁都想不到 , 是虞某干的 。 ”张先生称 , 老人去世后 , 虞某曾表示自己送走过多名老人 , 对料理后事很有经验 , 一家人还曾对她表示感谢 。“我们发现监控内容后就立即报警了 。 相信公安机关能处理好这个案子 。 ”张先生说 。
▲5月12日 , 常州溧阳警方发布通告称 , 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 图片来源/溧阳市公安局涉案保姆被指惯犯 , 已被刑拘当地多名居民向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介绍 , 当地有风俗 , 如果是保姆照顾的老人去世的 , 去世老人家里需支付保姆当月费用 , 还需要包红包给保姆“冲喜” 。 案发后 , 镇上曾有传言称 , 虞某至少有3起作案嫌疑 。 视频被曝光后 , 也有网友怀疑 , 看虞某镇静的样子像惯犯 。5月12日 , 溧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 ,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虞某已被刑事拘留 。 对于涉案保姆是惯犯的说法 , 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未掌握其他犯罪线索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同时 , 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调查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从视频及媒体的披露信息来看 , 虞某明显涉嫌涉嫌故意杀人罪 , 并且是一种直接故意的杀人行为 。 虞某作为陈某(83岁)的保姆本应该尽到照顾的义务 , 但是虞某却基于某种目的采取用衣被蒙住陈某头部、坐在陈某胸口等手段致其死亡 。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的量刑要根据是否自首、坦白、是否积极赔偿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 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量刑的指导意见时 , 还特别强调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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