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抢到公章就能抢回公司控制权吗?法官这么说——( 二 )
首先来看无权之人加盖真章。公司工作人员在得到授权后,使用公章的行为均代表公司意志,经济收益由公司享有,法律责任也由公司承担。如仅加盖公章而无经办人员签字的情况,虽然表面上看有公司授权,但如果能够证明并非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又如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利用掌握公章之便,私盖公司印章为自己提供担保的冒用行为,即使使用的是真公章,因为使用之人无权,也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再来看有权之人加盖假章。实践中,有些公司存在两套甚至多套公章。2019年,最高法院出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盖章的人具有代表公司的资格,即使盖的章不是工商登记的公章,签约等法律行为也是有效的。
3、如何合法取得印章控制权
在法律实践中,公司股东常常因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对公司印章占有和使用产生争议,甚至为此反目成仇。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印章的持有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只能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而产生新的公司印章持有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才能获得法律认可。例如,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提前20天通知各个股东。如果股东大会的召开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参加大会的股东可以申请将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撤回。在当当网案例中,部分股东宣称召开股东会,但其他股东对此不予认可,即使真的召开过股东会,其他股东仍然可以以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将股东会决议予以撤销。
一旦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更换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印章持有人就应当履行交还义务,如果拒不交还,新任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印章返还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大会已经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但是还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法定代表人仍然有权代表公司,如果此时其继续使用公司印章签订合同,对公司以外的善意相对方仍然有效。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则由公司印章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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