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来源:北京日报近日 ,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 , 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 , 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 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 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 , 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 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 。 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 到期一次性还本的 , 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 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 , 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 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 , 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 银保监会解释 , 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 , 主要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 (采访人员潘福达)(责编:栗翘楚、孙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