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

西方一些国家 , 有陪审团制度 。 中国没有这个制度 。 但大陆有个审判委员会制度 , 这制度 , 似可弥补我们的陪审员制度的空缺 。审判委员会只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做出裁判 , 且参加的人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 人数往往超过十人 , 有点儿大陪审团的规模 。一般情况 , 普通案件由三位法官审判 , 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 , 审判长觉得不好判决 , 有难度 , 就会通过一定的程序移交给审判委员会 , 集体讨论 , 作出判决 , 而且在判决书中 , 会写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 , 作出判决 , 以示负责 。 因审判委员人数多 , 当事人想一一收买的话 , 难度大 , 所以 , 不容易收买 。 而且 , 若无相当老的资格和经历 , 一般的法官还是难以坐上审判委员会的交椅 。 通常 , 经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判决 , 质量比较高一些 。 当然 , 不是绝对的 。近日 , 广西一强奸致死案 , 广西高院将死刑立即执行 , 必为死缓 。 这个案件 , 就是审判委员会作出 。 这表明 , 广西高院对案件还是重视的 , 但有一些群众不满意 , 这也是事实 。但这个审判委员会制度与西方陪审员制度还是有很大区别 。 西方的陪审员 , 是体制外的随机选取的公民 , 而我们的审判委员则是人数稳定的法院内部的精英 。 谁优谁劣 , 也只能见仁见智了 。也许 , 审判委员会制度还有可以加强的地方 , 比如强化回避制度 , 要将审判委员名单明确告知于当事人 , 让其有申请回避的时机 ,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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