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复工复产!深圳南山法院“活封活扣”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读创/深圳商报采访人员包力通讯员孙大勇
5月11日 , 采访人员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 , 在近日的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中 , 南山法院采用“活封活扣”的方式执行保全措施 , 既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 又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 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
助力复工复产!深圳南山法院“活封活扣”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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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肖某、深圳市川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 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川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 并提供了被告川某公司的银行账号及机器设备等财产线索 , 称被告川某公司近期可能搬离现址以逃避债务 , 故急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法院经前期保全 , 发现被告川某公司银行账户被保全金额未达到保全请求数额 。 为保障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 经原告申请 , 南山法院决定对被告川某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保全措施 。
机器设备保全开展前 , 南山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规定 , 全面评估了保全措施可能对涉案企业造成的影响 , 制定了保全预案 , 并遵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疫情执行思路 , 在接到财产线索3日内即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实施现场保全 。
助力复工复产!深圳南山法院“活封活扣”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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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保全现场后 , 执行干警了解到被告川某公司不属于疫情防治物资生产者 , 亦非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或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商 , 但被保全标的物系被告日常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设备 。 执行干警当场告知原告 , 基于疫情期间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影响最小的原则 , 决定采取灵活的方式实施保全 。
【助力复工复产!深圳南山法院“活封活扣”灵活运用保全措施】保全过程中 , 被告公司负责人起初以各种理由拖延配合执行 。 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 , 告知其法院将采取“活封活扣”方式进行保全 , 该种方式保全的涉案机器设备虽然已被法院查封 , 但仍可由被告公司在合理范围内继续使用 , 既实现了保全目的 , 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被告公司最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保全工作 , 南山法院采取的这一保全措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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