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关注】最高法介入“百香果女童案件”!

_本文原题为:【关注】最高法介入“百香果女童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 ,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
羊城晚报【关注】最高法介入“百香果女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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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2018年10月 , 杨晓燕背着刚摘的果子 , 独自前往离家不过500米的百香果收购点 , 换来了32元 , 但在回家途中遭同村29岁未婚青年杨某强奸及杀害 。 凶手手段极其残忍 , 引发外界关注 。
直到5月8日 , 又有媒体曝出“百香果女童”案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 网友对此看法不一 , 同时冒出“判决有失正义”和“舆论影响司法”这两种声音 。
【羊城晚报【关注】最高法介入“百香果女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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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平律师5月9日向媒体指出 , 二审法院相当程度地加大了自首情节对本案量刑的权重 , 之后再判决被告人杨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并不大 , 但最高检或者其指定的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的可能性较大 。
至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 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 , 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 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 , 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 , 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 故此 , 假设刑事申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 , 抑或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 , 均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 换言之 , 已决犯杨某亦有可能在随后的法律程序中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
就个人而言 , 向律师认为已决犯杨某对杨晓燕做出的令人发指的残忍行为完全符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 , 二审法院应做出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的裁定 。
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强律师则提出 , 面对确有不同观点的案件 , 合议庭法官对作出的判决如果确实是基于廉洁、良知、专业和独立判断 , 基于对司法正义的不懈追求 , 那么这份判决是应当尊重的 。 但他也呼吁法院在面对强烈的舆论质疑时 , 通过合适的方式作出回应 , 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另外 , 虽然被告人自首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但个别案件中 , 存在着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 , 以及民愤极大、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朴素观念 , 均有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将自首的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5月10日 ,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 ,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
来源|观察者网、红星新闻、新浪微博等综合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Addie
校对|朱晓明
审核|岑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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