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事关基金!证监会又有重磅政策发布
日前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这一重磅消息又在基金行业引起广泛关注 。
从《托管办法》修订内容来看 , 引起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 而今年四月份 , 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3家外资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材料被证监会接收 , 直指基金托管市场蛋糕 。 或许 , 未来基金托管市场上将有新演变 。
基金托管办法四方面修订
证监会网站消息显示 , 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 , 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 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从《托管办法》修订内容来看 , 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 引起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 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 , 明确分行申请条件 , 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 。
从起草说明来看 , 其中有些细节值得关注:
1、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
2、统筹考虑外国银行总行与在华分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 , 明确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准入条件在《托管办法》中单列一条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 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外 , 还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 , 经营业绩与资产质量良好 , 具备与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 。
而其总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 , 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 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二是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 近3年各项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 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 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受到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三是具备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 , 近3年基金托管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国际前列 , 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四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3、进一步完善基金托管人的净资产准入安排 。
据悉 , 现行规则要求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 同时 , 为承担基金结算职责 , 根据结算规则 , 商业银行还需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少于400亿元等条件 。
上述标准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 , 目前已获得托管资格的机构通常需要同时取得结算资格 , 以满足基金托管完整业务链条要求 。 因此 , 400亿元成为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从业基准线 。 另一方面 , 目前《托管办法》规定严重滞后 。 从成熟市场经验看 , 基金托管人通常均要求有较强的资本实力 , 2004年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时明确了20亿元的净资产要求 , 以保障基金托管人能够有效履行鉴证义务 。
现在看 , 相关标准显著偏低 , 已不能有效保证申请人资产质量与抗风险能力 。 为此 , 经统筹考虑 , 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即可 , 以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 。
此外 , 此次《托管办法》修订还涉及另外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 , 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 , 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 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 , 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 。
三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 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名录(2020年3月) , 目前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共有45家机构 , 其中包括27家商业银行、16家券商、证金公司和中金公司 。 未来可能会增加更多外资行的身影 。
外资机构瞄上托管业务“蛋糕”
从外资机构动作来看 , 也瞄上基金托管业务这块蛋糕 。
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 , 在今年4月 , 共有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3家外资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材料被证监会接收 。
而在2018年6月 , 渣打银行的《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就亮相证监会网站 。 同年10月 , 渣打正式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 成国内首家获批也是目前唯一获批的外资行基金托管人 。
据一位基金公司市场人士表示 , 其实托管业务各大机构的服务差不多 , 银行托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银行的基金代销实力 , 银行渠道依然是国内基金销售的主流 , 因此中资银行的优势非常明显 。 外资行也可以做基金代销 , 但目前在基金代销上 , 外资银行仍无法与中资行相比 , 甚至相差甚远 。
不过 , 也有一位深圳基金公司市场人士认为 , 外资银行在托管领域仍有自己的优势所在 。 目前资本市场扩大开放 , 很多基金公司都瞄上海外的机构投资人 , 这些外资行也有优势 , 因此在一些特色的细分领域应该有合作空间的 。 未来公募基金托管从比拼“基金销售”回归至比拼“综合服务能力”是大势所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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