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能成为世界秩序的主导者?

当美国作为世界秩序规则的主导者时 , 它和其他国家的利益有着深度的交融关系;但当美国作为一个国家时 , 它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自利追求 , 和其他国家处在利益对抗的关系上 。基于美国的双重属性 , 我们有必要问 , 当我们反美时 , 究竟是在反国家意义上的美国 , 还是在反世界秩序意义上的美国?今天的推文旨在从普通法和英美政策生成过程、低成本统治世界之间的关系出发 , 探讨普通法国家和世界秩序主导者的深层联系 。 (我在大观的兄弟翟志勇 , 对普通法有系统的研究 , 关注公众号“大观天下志”输入关键词“普通法”可阅读)01低成本统治世界 , 依靠普通法的规则体系在很多人的想象中 , 英国这么大的帝国 , 肯定要有个对外扩张的战略 。 比如 , 先占领谁 , 后占领谁 , 要有精心的战略布局 。 但实际上英国对外扩张 , 不是国家行为 , 而是个人行为 。当时有很多英国的商人去海外经商 , 在这个过程中赚了很多钱 , 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 一开始 , 这些商人都是靠自己来保护财富 , 但自己保护不了 , 或者成本太高的时候 , 他们就用在海外赚的钱 , 到议会里面四处去游说 , 说自己经商获得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 。游说成功 , 商人的海外利益就被界定为国家利益 , 国家就实行保护措施;游说不成功 , 那商人在海外就只能自生自灭 。但是在英国 , 民间自治团体的力量非常强大 , 这就让这些冒险者可以完全不听国家的话 , 不按照国家的战略规划行动 , 而是自己到海外去冒险 。 反过来他们赚了很多钱 , 又可以影响议会 , 支持他们海外扩张的行为 。英国这帮冒险家 , 大部分都是去海外做生意的 。 如果想要更有效率地做生意 , 就需要法律来规范 。 英国人当然最熟悉的是本国的法律了 , 所以在外面做生意的时候 , 一旦遇到纠纷 , 他会渴望在母国的法庭上来审判 , 因为当地的法律对于产权界定之类的规定和英国的习惯完全不一样 。但这对英国来说 , 并不是一个特别大的问题 , 因为他们的普通法早已有一套很成熟的办法来把不一样的习俗约定纳入到统一的规则体系当中来 。这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 , 英国的商人到海外去冒险 , 他走到哪儿 , 英国的法律就会被带到哪儿 , 但英国人不是让你服从我的法律 , 而是制定了一个更普遍的规则 , 你有你的法律 , 我有我的法律 , 咱们找到普遍性的规则 , 在这些规则下 , 继续保留各自的习惯 , 然后好好做生意 。 这样当地人也比较容易接受 , 于是 , 英国的法律就跟着商人不断地演化 。另外 , 英国的军队也跟着商人到了世界各地 。 军队也是一样 , 来了之后不是说强迫当地人执行英国法律 , 而是为了保证大家都接受的法律能够执行 。 有个历史学家就说 , 大英帝国就是用这种漫不经心的方式成长起来的 。我们拿法国做一个对比 , 法国在19世纪后对殖民地的统治方法是 , 把法国的法律和内政都移植过去 , 用自己的理念改造当地原有的治理方式 。而英国的做法是:殖民地原来什么样 , 就保持什么样 。 原来是谁统治 , 只要愿意跟我合作 , 仍然由他来统治 。 原来的法律是什么样 , 仍然坚持这样的法律 。 如果发生了什么案件 , 就按当地的法律来审判 , 只要程序上遵循英国的普通法就行 。 这样一来 , 每一个地方的传统就不会受到大的破坏 , 英国的统治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 。相比之下 , 法国因为要把殖民地都改得跟自己一样 , 当地人肯定不服啊 , 于是就产生了激烈的反抗和暴力镇压 , 统治成本就非常高 。大英帝国就用上述方式 , 降低了统治成本 。02内政和外交的通贯性 , 依靠普通法的可扩展性二战之后 , 美国接续了英国世界霸主的地位 , 并且也完全是在一个普通法的逻辑之下 , 继续治理全球帝国的 。 它的法律演化和政治决策全都不是由议会自上而下制定出来的 , 而是在不断的案例堆积 , 不断的博弈过程中逐渐演化出来的 。如果自上而下制定 , 就会有一个制定的基本原则 , 会预先设定一个国家利益 , 然后在这个国家利益的基础上 , 对这个国家内部各种各样具体的事儿进行判断 。 如果和预设的国家利益冲突的话 , 就把你切削到适合这个国家利益为止 。但对英美的普通法逻辑来说 , 没有能被事先识别出来的国家利益 , 因为它的顶层纯粹是一个程序正义 , 程序里面不承诺任何实质的具体内容 。那么它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呢?就是这个国家内部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利益群体在给定的规则平台之下 , 互相PK、博弈、磨合 , 这个磨合博弈出来的结果才被识别为我们当下的国家利益 , 而且随着博弈的发展 , 国家利益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 。因为其他国家也会来美国议会里游说 , 这就使得美国的政策生成过程 , 天然地包含着其他国家的政策意图在内 , 差不多只有普通法国家才能最低成本地做到这一点 。美国的政策生成充分地接受着外部世界的反馈 , 最终所反映出来的 , 相当程度上是全球的力量均衡 。 如此一来 , 美国主导世界秩序的成本 , 一定大大低于成文法国家想要这么做的成本 。另一方面 , 普通法和大陆法对经济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 普通法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 要好过大陆法 。 因此 , 普通法地区的中小投资者 , 更愿意自己去冒险 , 中小投资者个人直接买卖股票、债券、期货 , 进行投资理财;而大陆法地区的中小投资者 , 则更愿意抱大腿 , 中小投资者把钱存在银行 , 或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 , 银行再代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 。世界上最重要的股市和期货市场等 , 都在普通法地区 , 比如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 。 普通法地区的资本市场更加活跃 , 市场深度更大 , 对于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影响力也更大 。03区分美国的国家性和世界性 , 是理解世界秩序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 , 我们可以看到 , 今天的美国和此前的霸主大英帝国这种用普通法逻辑来“运营”全球的平台型国家 , 实际上都是有双重属性的 , 一重属性是它们的国家性 , 在这方面它们和别的国家没有区别 , 都会有各种各样自利的追求 , 和其他国家处在利益对抗的关系上 。还有一重属性是它们的世界性 , 它们作为世界秩序的主导者 , 这个秩序是超越于单个国家之上 , 为全世界而存在的 , 作为主导者来维护这种世界秩序 , 也是高度符合英美的国家利益的 , 在这个层面上 , 它们又和其他国家处在利益交融的关系上 。基于这种双重性 , 当我们在说反美的时候 , 究竟是在反什么?你究竟是在反国家意义上的美国 , 还是在反世界秩序意义上的美国?这就必须能够做到把美国的这两个层次区分开 , 因为反世界秩序意义上的美国 , 其实是在跟所有国家作对 。世界秩序意义上的美国所代表的全球规则体系 , 是美国跟所有国家在不断博弈磨合的过程当中演化出来的规则体系 , 大多数中小国家都从这个规则体系中受益 , 美国也只不过是这个规则体系中的博弈者之一而已;它可以影响这个规则 , 但无法决定这个规则 。那么 , 谁有力量制衡美国的国家性这一面呢?在今天大概只有中国有这种力量 。 但中国是否能够恰当地运用它的这种能力呢?这取决于中国是否能够理解到前面说的两个前提 , 也就是美国霸主地位的不可替代性 , 以及美国本身的双重属性 。如果不对美国的双重属性进行区分、而只是笼统地反美 , 那就会连带把美国的世界性那一面也给反掉 。 但世界性这一面并不属于美国 , 而是属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公共品 , 所以这种反美就会把绝大部分国家都推到中国的对立面上去 。而中国越是在反对美国的国家性 , 就越是在成全它的世界性 , 就越是在成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长远利益 , 在这种情况下 , 所有的其他国家都会成为中国的盟友;反之 , 不弄清楚今天的世界秩序和美国的双重性 , 我们所有的外交政策都会进退失据 , 无法找到真正的发力点 。施展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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