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幼女被“私了”,有无猫腻必须查清

近日 , 江苏南京一名9岁女童落水被救后 , 被一男子带到山里奸污后杀害 。 目前 , 嫌疑人单某被抓 。 遇害女童父亲称嫌疑犯有前科 。 裁判文书网显示 , 单某曾两次犯强奸罪入狱 。 第一次是奸杀6岁半的女孩 , 被判了10年 , 但只坐了4、5年牢就出来了 , 花了几十万私了 。 第二次是刚刑满释放 , 又犯强奸罪 , 也是私了 , 只判了2年7个月 。 (5月9日 澎湃新闻)从报道的情况看 , 犯罪嫌疑人单某可以说是屡教不改 。 单某第一次强奸并杀害幼女的行为 , 已是最大恶极、令人发指 , 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 可是单某的每次强奸犯罪 , 都因“私了”而被轻判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私了”成了单某的护身符 , 纵容了他的嚣张气焰 , 导致奸杀幼女悲剧再度发生 。我们知道 , 法律支持某些轻微刑事案件“私了” 。 即便是刑事公诉案 , 公安机关立案后 ,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 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充分考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 , 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犯罪 , 如何减少基准量刑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 但同时该指导意见又规定 , 如果是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 , 应从严掌握 。单某屡犯强奸罪 , 却屡次运用“私了”手段减轻处罚 , 这个“私了”是否适当 , 是否存在钱权交易 , 是否有损司法公正 , 需要严查彻查 , 给公众一个交代 , 还法律的威严与公平公正 。要查清楚“私了”的过程中有没有钱权交易 。 报道中提到单某两次犯强奸罪 , 都采用了花钱消灾的“私了”手段 。 单某第一次奸杀幼女 , 犯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 情节恶劣 , 罪行严重 , 按照《刑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即便存在合法“私了”的情况 , 也不至于只判10年 , 更不至于 “只坐4、5年牢就放出来了” 。 那么 , 在“私了”的过程中 , 相关办案人员有没有做到秉公执法 , 中间有没有钱权交易?这些情况都需要调查清楚 。要查清楚“私了”是否做到了从严掌握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 , 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 , “私了”应从严掌握 。 单某第一次奸杀幼女 , 只判了十年 , “从严掌握”体现在哪?根据报道 , 2013年1月 , 单某第一次入狱刑满释放后 , 接着又犯强奸罪 , 这在法律上属于累犯 。 根据《刑法》 ,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同时 ,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最低刑期是3年 , 单某第二次犯强奸罪 , 为什么只判了2年7个月?对累犯的从重处罚有体现在哪?要查清楚对单某的减刑是否存在猫腻 。 根据《刑法》规定 ,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单某第一次强奸杀人 , 被判10年 , 可“只坐了4、5年牢就出来了” , 刚好压实际执行刑期的底线 。 单某在狱中有何重大立功或悔改表现 , 能减少一半刑期?这中间有没有猫腻?希望能查清楚 。我们常说 ,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单某屡次犯强奸案 , 屡次得到轻判 , 大家已经感受到公平正义受到了损害 。 尤其是轻判并没有让单某感受到司法关怀 , 从而洗心革面 , 重新做人 , 反而让他觉得有空子可钻 , 以为用钱就可以摆平一切 , 从而屡教不改 , 再次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 让奸杀幼女的悲剧再一次发生 。司法活动必须追求公平正义 , 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 希望有关部门彻查单某相关案件 , 还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 同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让正义得到伸张 。来源:红网作者: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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