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掉一百个杀人犯和冤死一个无辜者,哪一个对司法公正的冲击更大

谢邀,这个其实和废死的关系不大,它主要是和正当程序原则有关。即实质正义重要还是程序正义重要。
法律中会遇到这种问题,即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来会放走很多罪犯,但假如不按照司法程序来却可能冤死很多无辜者。
通说的观点是程序正义重要,即宁可漏掉一百个杀人犯也不能冤死一个无辜者。宁可漏判也绝对不能错判。
就像英国哲学家培根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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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伪命题,题主需要证明漏掉一百个杀人犯和冤死一个无辜者,这个100:1的比例是成立的,否则讨论无意义。
因为这个问题是通过100和1的悬殊让人来产生感觉的,如果要扩大这种感觉,我可以说比例是100000:1,然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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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评价一个事物是主客观综合考虑而且实际上更重视主观故意,但法律很难说主观作恶还是客观现实。虽然也有区分但是以客观事实为基准。更重视主观还是更重视客观是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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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漏掉一万不可错杀一个!
这是我信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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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的司法好比污染了水源,危险更大。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所以必须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定程序。这也正是辛普森案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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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掉一百个杀人犯和冤死一个无辜者,哪一个对司法公正的冲击更大】 司法公正的上层的腐朽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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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漏掉一百个杀人犯就等于将一百个定时炸弹流进社会,人民的生活不安全,法律的威严得到亵渎!如果从道德层面来看,冤死一个无辜的人是法律公正判决的一大失败,是对人民和法律的不负责,对人命的不重视,所以这个问题从双方面看都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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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废死没有关系。
以下坐在了当局者的位置上:
漏掉100人,是明确了杀人犯,维护不了正义。
冤杀一个,是判决的失误,维护不了公平。
死刑犯不去死,维护不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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