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活埋母亲的儿子判刑二年监外执行

建议将活埋母亲的儿子判刑二年监外执行
往事越千年 , 活埋亲妈的那个马某儿子非定个“忤逆”案不可“ , 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 早上个一百多年 , 大清朝也会将其推到甘石桥下西四牌楼凌迟二十四刀 。皇帝的历史不讲什么故意杀人 , 活埋老母就是“十恶”之首: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 那时维稳就是皇上一个中心 , 再加上两个基本点:出家门不许颠霞政府 , 进家门不许不孝敬父母 。虽然八国联军进了北京 , 建了公厕修了下水道 , 也时不时搞点法制教育和科普 。 有啥用啊?中国人民十分顽固 , 守着协和照旧望闻问切 , 号称法治却依然维护孝道 。上文《活埋亲妈三天不死的儿子应是“故意不杀人罪”》引来网友晚霞女士留言:活埋亲妈三天不死 , 还是不想让他妈死 , 真埋的话用不了一天就得死 , 埋我几个小时就得死 。还好 , 说得全是大实话 。 中国还有这么明白的人 。 什么“故意杀人罪”?一点也不靠谱 。 推倒!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黄振友教授认为:尊老爱幼不能仅作为“私德” , 还应该作为有可靠制度保障和支持的“公德” 。 如果仅作为私德 , 尊老爱幼很可能会流于口号 。 同时 , 老幼也得不到机会均等的尊和爱 。国人思维早就养成了习惯 , 哪怕看了一百遍雨果 , 也不会为冉.阿让讲公道 , 你丫不就是个贼嘛!一样 , 你丫敢埋老母 , 不孝 , 良心泯灭 , 大逆不道 。 而很少有人思维正常 , 首先质问的是他为什么要活埋老母?举个最说明问题的例子 , 电视台播放了一个贪官占有房产是百姓若干倍的报道 。 正常的思维本应是那些不贪的官员们的房子又有多少 。 而中国人的思维恰恰相反 , 从不反问和对比 , 马上就会一致声讨 , 顿时全场就会掀起反贪风暴 。正是如此 。 活埋老母果然证实了我的担心 , 借此宣扬孝道复兴传统文化而闭口不谈西方文明的福利养老制度 。活埋老母那厮该怎样重判?若是秦爷全耀执法 , 首先央视新闻上道个歉痛说革命家史忆忆农村养老的苦 。 然后从轻发落判个二年徒刑监外执行不予罚款 。 都穷得这样子了 , 罚啥款呀?回家好生照顾老母 。 同时还会以法院名义致信有关方面 , 别老耍嘴皮子 , 能不能像关心老一辈长命百岁那样也关心关心农民养老 。二年徒刑 , 监外执行……您看如何?不妨说说 。以什么罪名呢?1、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虐待家庭成员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 , 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3、遗弃老人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诸多刑法 , 不再一一赘述 。 毕竟不是专家 , 越说破绽越多 。 见笑 。 关键是对案情细节无法掌握 , 也不便过于强调 。 随便聊聊 。差不离呃 , 判重了谁来管老母 。 只是那个“寻衅滋事罪”不太贴谱 。 哪罕哪呀?别急 。 如果事先困难重重走投无路找我咨询 。 真可能出个创意“活埋老母”来个行为艺术事件营销 , 问题也许会得以解决 。 当年“喝涂料”不就是一场另类的“活埋老母” 。五年前就曾为北京路透林社长出过类似这么一个让人当场拍手叫绝的创意 , ……得亏没有被上方釆用 , 要不然真怕惹出事来 。 那几天大晚上老是给同事打电话表示不安 , 会不会有人用寻衅滋事罪这个筐往里装将我抓捕?判得那么轻 , 不杀鸡就吓不住猴儿 。 放心吧 , 打死咱也不信全国人民会学陕西 , 没事都跑回家去活埋老母 。建议将活埋母亲的儿子判刑二年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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