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两部门:托幼机构婴幼儿不建议戴口罩 教师等应佩戴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 , 国家卫健委、教育部日前制定《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 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 , 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 做好手卫生 。 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 , 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
《方案》要求 , 要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 , 建立健康状况台账 , 做好健康观察 。 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婴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 , 并如实上报园方 。 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 , 应督促其及时就医 , 暂缓返园 , 不要带病到园、工作 。 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 , 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
《方案》明确 , 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 , 防止人员聚集 。 教职工和婴幼儿每天入园时测体温 , 不发热方可入园 , 严格落实婴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 。 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
《方案》要求 , 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 , 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
同时 , 要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 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 , 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 , 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 做好手卫生 。 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 , 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 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 , 应做好个人防护 。
《方案》指出 , 做好婴幼儿手卫生 , 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 , 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 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 , 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 , 注意咳嗽礼仪 。 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 , 均要洗手 。 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 , 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 , 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
同时 , 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 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 , 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 , 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 做好手卫生 。 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 , 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 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 , 应做好个人防护 。
另外 ,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 。 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 , 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 。 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婴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
【婴幼儿两部门:托幼机构婴幼儿不建议戴口罩 教师等应佩戴】《方案》强调 , 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 , 新生不报到 。 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 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 , 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 , 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 , 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
《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
《方案》对重点场所防控做出了相关规定 , 同时要求加强婴幼儿个人用品消毒 , 包括玩具、毛巾等 , 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 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 放在通风处晾干 。
《方案》强调 , 教职工或婴幼儿每日入园前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症状 , 应及时向托幼机构报告 , 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
另外 , 教职工或婴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 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 , 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 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 ,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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