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出现的家族企业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在哪

屡屡出现的家族企业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在哪
编辑近日 , 当当网的创始股东夫妻二人李国庆与俞渝争夺公司公章的新闻上了热搜榜 , 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围观点评与扼腕叹息 。类似戏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 。 人们不禁要问:相同或者近似的剧情(夫妻创业寻梦)、同样的主角(夫妻同时出演公司的股东、董事与控制权人)、同样的结局(公司内安外顺局面的终结)在循环上演后 , 如何才能找到走出这一周期律迷宫的金钥匙?要治企 , 先齐家 。 家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压舱石 , 是最活跃的企业形态 。 但不少企业的命运取决于家族命运 , 尤其是企业家的个人命运 。 企业与企业家互为一体 , 婚姻家庭与公司命运紧密捆绑 。 一旦婚姻家庭有变 , 家族企业就危在旦夕 。 家族公司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家庭治理现代化 。 为促进企业基业长青 , 提升家族企业治理水平 , 必须把完善家庭治理放到首位 。 人类与生俱来的爱情、亲情与血缘的天然纽带固然宝贵 , 但很容易被利益之火烧断 。 毕竟 , 趋利避害是人性的弱点 。要运用婚姻家庭法思维理顺股权结构 。 股权的混沌不分威胁着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 亲兄弟明算账 , 夫妻之间也要明算账 。 夫妻股权归属必须清晰无误 。 根据婚姻法 , 虽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权归夫妻共有 , 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为夫妻一方财产 , 但夫妻可自由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权及婚前股权归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 。 当然 , 子女也在家庭共有股权中有份 。 家庭成员共有或各有的股权都要靠白纸黑字固定下来 。 有特别约定的 , 从约定;无特别约定的 , 按照法定规则办 。 为免嗣后空口无凭 , 携手办理公证手续应成为标配动作 。公司法思维更重要 。 夫妻或子女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平等自由、多赢共享、民主决策的公司治理思维 。 夫妻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鼎控制权时 , 要光明磊落 , 摒弃厚黑之术 。 夫妻一方要当选为董事或监事 , 必须闯过股东会选举关 。 股东会决议认股不认人 , 奉行一股一票、资本多数决定的规则 。 当选为董事后 , 若想当选董事长、受聘总经理 , 还要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 。 与股东会决议不同 , 董事会决议遵循一人一票、人头多数决的规矩 。 若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的召集表决程序合法 , 内容亦无违法之处 , 则在野方有权基于公司决议与公司治理规则取得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 痛失经营宝座的一方要有愿赌服输的契约精神 , 不能靠拳头与隔空互撕夺回控制权 。 若夺印之争实在不能握手言和 , 也可诉诸法院 。 若该决议存有瑕疵 , 适格股东均可诉请法院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 。欲戴王冠 , 必承其重 。 控制权乃公司之重器 。 无论谁取得控制权 , 都要尊重与敬畏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 既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 更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促进公司发展 , 善待公司职工与消费者 , 积极增进公司及其他股东福祉 。 控制权与信托义务如影随形 , 须臾不分 。 若夫妻一方或家庭成员滥用控制权、掏空公司财产 , 公司有权启动问责程序 , 其他股东也有权依法通过公司治理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罢免滥权谋私者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文章作者:刘俊海(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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