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出现“巨婴式维权”?

有媒体报道 , 58岁的一位女士陪2岁孙女在儿童游乐园游玩时 , 从儿童滑梯(有标识成人不能使用)滑下摔伤 , 造成腰椎骨折 。 事后 , 58岁女士起诉游乐园及保险公司索赔12万元 。 不过 , 法院一审认定 , 当事女士自身有较大过错 , 担责70% , 游乐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担责30% 。面对法院这样的处置 , 如果不看主次责任的“百分比” , 总体上还是让人觉得比较公允的 。 但是 , 回到具体的现实中 , 58岁女士腰椎骨折 , 向游乐园及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 , 却带有很强的“巨婴气质” 。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既然是“儿童滑梯”(有标识成人不能使用) , 那么就不建议成人玩 。 因为 , 就算成人不考虑自己的安危 , 也要考虑设施的受力问题 。所以 , 对于58岁女士来讲 , 很大程度上是“自作自受” 。 坦白讲 , 都58岁还要逞能玩滑梯 , 这显然是认为自己的骨头够硬 。 可事实上 , 如果不是经常锻炼或者经常进行较为激烈的运动 , 突然参与高强度的运动 , 很容易引发身体骨折 。 毕竟 , 她都58岁了 。不过 , 作为“消费者”来讲 , 她提出赔偿诉求 , 这也是没问题的 。 只不过 , 具体的诉求显得有些站不住脚 。 说实话 , 要是她的孙女在玩乐的过程中 , 因设备故障问题导致受伤 , 那么她的索赔诉求 , 就会被认为“合情合理” 。 无论是从法理上 , 还是从道德上 , 都是可以站得住脚的 。只可惜 , 在具体的现实中 , 因“规则秩序”和“行业规范”的不严谨 , 导致意外发生后 , 法理的处置逻辑也被道德化 。 因为 , 对于“纠纷”和“争议”来讲 , 理性的处置方式就是平事(和稀泥) 。 所以 , 普遍来看 , 都是相对的公平 , 折衷的正义 。因为 , 对于大多数“游乐场”来讲 , 要是真要严谨的追究 , 总是能找出安全漏洞的 。 所以 , 法院给出“三七开”的定性 , 也算是多方考虑的结果 。 但是 , 对于“巨婴式维权”的认知而言 , 却值得我们去追问和玩味 。 因为 , 这样的事情并非少数 。要知道 , 人们之所以看不上“巨婴式维权” , 并不是“巨婴维权者”绝对没有道理 , 而是“巨婴维权者”把责任都算在别人头上 。 就以“58岁女子玩儿童滑梯骨折”来讲 , 她之所以索赔12万元 , 应该是基于治疗费用和个人损失的考量 。 但是 , 她却没有考虑到 , 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坦白讲 , 既然是儿童滑梯 , 而且有标识不让成人使用 , 那么苦果就该自己吃 。 因为 , 对于一般性的安全考量 , 是生活常识 , 而非“连滑梯会摔伤”也需要别人告知 。 只可惜 , 就目前的消费性场所 , 但凡涉及安全风险 , 都好像必须要告知消费者(即便是生活常识) 。这导致 , 很多人出现意外事故 , 总把责任归于消费性场所 。 当然 , 在法理上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 可以主张 。 但是 , 我们却要知道 , 维权只能找回赔偿 。 如果身体坏掉 , 命都丢了 , 赔偿是不解决根本问题的 。 起码 , 最大的损失方 , 还是自己 。与此同时 , “我弱我有理” , “我伤我有理”可能是触发“巨婴式维权”的核心指导逻辑 。 当然 , 根本上的原因在于 , 只要去维权 , 貌似就能获得补偿 。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 , 如果游乐园的设施没什么安全隐患 , 那么就算法院判定没有责任也是合理的 。但是 , 法院之所以判定游乐园担责30%(具体是不是12万元的“百分比” , 媒体报道没有详细交代) , 应该也是基于人情慰问的考量 。 这一点上 , 跟国内的世俗文化有关系 。 说实话 , 再有道理 , 遇上不讲道理者受伤 , 就好像道理会失效一样 。于此 , 也就能理解 , 绝对的道理在现实中 , 往往也会被折衷揉捏 , 最后走向皆大欢喜的境地 。 所以 , 就法院的“三七开”判定 , 在当下来看 , 应该也是相对合理的 。 起码 , 会在一定程度上 , 对“双方”(58岁女士和游乐园)都会有所触动 。另外 , “老人维权”和“老人碰瓷” , 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 当然 , 这里强调的就是“巨婴式维权” , 并且 , 主要是涉及身体伤病层面的维权 。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 作为中老年人 , 本来身体素质就已经开始逐步下滑 , 潜在也存在发病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 , 对于所触发的伤病 , 如果都归结到外因上 , 自然就有些不公允 。 可是 , 现实的困境是 , 既然外因是“导火线” , 那么“外因方”就该负责到底 。 这就导致“碰瓷思维” , “巨婴逻辑”在中老年人群体中会隐隐发作 。 虽然 , 只是少部分人在作乱 。但是 , 却总会触发舆论对整个群体的偏见 。 甚至 , 有人提议对“碰瓷者”和“巨婴者”进行惩罚 。 可是 , 对于有类似行为和认知的人而言 , 往往因为他(她)们的处境不易 , 很多时候又无法去严惩 。 所以 , 就只能回避 , 不能形成长效的打击机制 。不过 , 就算如此 , 对于结构性的杜绝和打击“巨婴式维权”上 , 除却要制定严谨的法理体系 , 同时 , 也需要完善社会秩序 , 规范行业准则 。 因为 , 只有多方位的制衡“巨婴维权者”的逻辑 , 才有可能让更多人认识到 , 对于自我安危的风控 , 自己才是更为重要的责任主体 。而非 , 自己付钱 , 就什么都敢玩 , 什么都敢试 。 就以近日“女研究生蹦床馆内摔成完全性截瘫”来讲 , “蹦床馆”的责任其实很难认定 。 因为人与人确实不同 , 你再让别人玩 , 可能怎么玩都摔不成“完全性截瘫” 。 因为 , 导致悲剧的发生 , 是个全方位的过程 。一言以蔽之 , 自己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里(起码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的) 。 所以 , 在可预见性的危险上 , 自己尽可能去规避 。 如果自己已经规避的很好 , 那么依然出现悲剧 , 那就是命运使然 , 谁也没有办法 。 可是 , 在命运使然之前 , 起码要做一个尊重常识 , 敬畏风险的人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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